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10-07-30
问:加拿大税法定义下的居民?
答:税法定义下的居民有其特殊的含义。当你在加拿大境内建立足够的居住联系时,你就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一般来说,你在抵达加拿大的当天就建立了这些联系。
问:什么是居住联系?
答:居住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境内的住处;配偶及家庭;境内的私人财产(如汽车或加具等);境内的社会联系。其他可能有关的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驾照,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健康保险计划等。
问:报税时没有社会保险号码(SIN)怎么办?
答:报税时须提供社会保险号码给填表人。如果没有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如在报税日期前还没取得你仍然要先报税但须在报税表的 SIN 栏内注明:“Have applied but not received yet.”
问:税表寄往何处?
答:International Tax Services Office Canada Revenue Agency 2204 Walkley Road Ottawa ON K1A 1A8 CANADA 或当地的CRA 办事处。第二年起可电子报税。
问:你是否必须报税?
答:即使你只在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如有以下情况可能仍须申报:预交税额不足;想退回多交税;想申领GST Credit;想申领CCTB。
问:哪些收入必须申报?
答: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内必须申报你全球的收入,包括境内境外一切来源收入。
在你未成加国居民的时间段你须申报下列收入:在加就业或生意所得;出售资产增值;你从加国领取的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的应纳税款。
税务条约国居民例外。难民取得的救济金不用申报。
问:为何要申报国外资产?
答:按市值申报国外资产的作用在于:把你的海外资产按市值记录在案并以此为成本计算你日后出卖资产时的增值或损失。超过十万加元必须申报。
问:什么情况下可扣减移居加国的搬迁费用?
答:一般不可以,除非你进入加国修读大学以上的全日制学生,而且领取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
问:可否抵扣付到海外的瞻养费?
答:回答是肯定的,但必须是因分手而分居,并满足加国境内可抵扣瞻养费的所有规定。
问:税务条约下豁免的收入是否也应申报?
答:回答是肯定的。但申报不等于申缴,你可在报时扣减该免税额。
问:新移民的非退税性免税额和一般居民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联邦非退税性免税额应按在加国的居住天数计算,但如在你作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时间段内来自加国的收入占全球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则可享受全额。
问:什么是“联邦海外免税额”?
答:是指你成为加国公民后,从非税务协议国取得收入时在当地国缴纳的税款。此税款可在申报时按已缴税抵扣。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政策规定,应该将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如实申报。但是也有一些收入,在报税时是不需要包括在你的报税收入里的,即他们是非上税收入。以下这些收入是不包括在上税收入里的:个人的GST退税;孩子的牛奶金;作为案件受害者,或车祸遇祸者得到的补偿金;买彩卷所中的彩金;多数礼物和遗产;遗属抚恤金;购买寿险的当事人在过世后遗留给收益人的保险赔偿金;罢工期间得到的津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利用以上收入进行投资时,所得到的收益是要上税的。例如用彩金投资时所得到的利息就是上税收入。
来源:533出国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