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CSIC官国荣介绍:在移民法里,同居关系与法定婚姻拥有同等权利,因此,一对伴侣连续同居一年或以上即能以同居关系与其伴侣一起申请移民。在递交申请前,申请人与同居伴侣必须已经连续同居一年或以上,共同签署一份“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同居关系声明)的表格,并由执业律师认证盖章,同时必须提供证据以体现两人的同居关系,如银行的联名账户,共同签署的房租合同,以同居关系报税的税单,相同住址的驾驶执照,电话账单,水电费单或银行月结单,共有的物业或财产证明,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保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