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2-23
不管处于何种原因,当普通居民在卖房及涉及到额度较大的资金时,常常会为暂时的利益所蒙蔽,因而在签署委托合同时试图投机取巧。日前,有这样一桩案例:
Scott与Sharon Gardiner希望在安省西南部离伊利湖不远的Harrow的Church St.买一幢房子。Future Homes and Real Estate公司为买方Gardiner与卖方Nathan Mulder作双方代理。其中,买方坚持要求热水浴缸正常才会支付卖方要求的全额资金。于是,代理公司在条款中加入一条:卖方保证热水浴缸正常的机械运转。
尽管卖方此后承认热水浴缸已经几年不能使用了,但卖方仍然向中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此后双方签订了协议。通常而言,当合同办理后,除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义务外,买方必须接受房产的任何方面,不得有异议。买主不久发现热水浴缸当蓄满水而关闭时不能使用,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虽然浴缸在打开时是正常的,但是合同双方都明白买主要求的是不管打开还是关闭时,均可正常使用。于是,法院判定作为附加条款,合同仍然有效。责令卖方与代理公司共赔偿买主4,500元,双方各承担50%。卖主可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对此,专业人士为买卖双方给出6条建议,以供房产买卖参考:
1.卖主要谨记不能轻易签署SPIS。因为它牵扯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在律师的帮助下,轻易签署该声明是很不明智的行为。
2.如果卖主决意签署SPIS,那么请寻求熟悉法律人士在场,这是十分必要的。
3.不论买主还是卖主都需要谨记不轻易承诺给房产经纪人的利益。
4.买主在签署合同前,请务必对房屋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调查。
5.在签署协议前,最好请房产律师对合同细节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阐述,防止出现损害一方利益的条款。
6.最重要的一点:请双方务必坦诚相见,不要妄想投机取巧,否则后果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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