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2-21
澳洲留学购买一套大城市别墅,设计DIY,土地终身所有。遗憾的是,购房合同签署后,原答应的土地交割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收到律师告知,2008年5月29日土地才正式过户至名下。
购买一套大城市别墅,设计DIY,土地终身所有。这一切在上海的市民看来更多的是一则“神话”,但是对于那些在澳洲买房的上海人来说,却是一个可以实现的梦想。48万澳币、墨尔本、别墅,澳洲的生活指日可待,但是这样一个美好的生活前景却因为发展商迟迟无法交房,使得百万移民梦突然成为一场噩梦。
喜转忧
当置业喜悦遭遇违约
蒋女士于2007年在上海某家网站上看到一则介绍澳洲物业的广告,代理机构是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某)。考虑到孩子要去澳洲留学,望子成龙的蒋女士燃起在澳洲置业的念头。
经过几番了解,蒋女士和其余的5户人家委托某与澳洲某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由于在澳洲购买期房是买地建房,因此放在蒋女士面前的是两份合同,一则是与发展商签订的土地合同,对方负责出售土地给蒋女士。另一则是和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对方负责别墅的建造。
“广告宣传方面曾表示2008年8月就可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我家的房子刚搭了个框架,还停工了”。蒋女士无奈地说道,“直到遇到问题,我们才发现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多么的草率。”
蒋女士表示合同是英文版,当时也向某提出了担忧及要求详细解释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他们只提供了中文版的全装修标准细则和按揭还款表,在按揭还款表中明确标明土地产权交割日为2008年2-3月,地基框架打好日为2008年4-5月。之后他们支付了10%的第一阶段款项。
遗憾的是,购房合同签署后,原答应的土地交割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收到律师告知,2008年5月29日土地才正式过户至名下。之后,又无任何建房信息,此时蒋女士再次找到代理律师,对方表示只负责土地交割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负责蒋女士和发展商之间的合同,既然土地已经顺利交割,那么之后和建筑商的事情与他没有关系。
忧转怒
无奈停工要求退房
经蒋女士等人多次催问,某公司销售员王先生于7月22日邮件回复,根据开发商回复的邮件,购置的6套房屋预计2009年3月交房。考虑到6户中已有多户在澳洲生活学习,面对每周高达400澳元以上的租金,蒋女士等人不断派代表去澳洲监督项目的建造情况,却发现现场的建造情况与某公司给出的答复相差甚远。蒋女士表示,2008年10月她亲自去墨尔本,她家的房子仍然是一块空地。当地工人告知她,即使现在动工也不可能在3月份完工。之后,蒋女士再次与某取得联系,2009年4月17日,收到某业务员王先生发来的邮件,称他们的房子将于2009年8月交房。但是8月份当蒋女士再次来到墨尔本,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房子只有一个框架,而且处于停工阶段。
从订房时的宣传2008年8月交房,到2008年12月底交房(按某公司邮件的解释,土地交割后的6个月交房),到明确回复2009年3月底交房,再到所谓2009年8月交房,鉴于此房无休止的延期,且一直未明确告知应获的赔偿,蒋女士认为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广告及欺诈,他们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向某公司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至今无任何回复。
【代理商回应】
正帮忙尽快脱手
对于蒋女士提出的问题,某方面负责蒋女士销售的王先生表示,虽然宣传上面约定是2008年可以交房,但是是否可以如期交房牵涉到土地交割的问题,澳洲政府土地交割实在2008年6月底,那么根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应该是土地交割后加上295天的建筑周期,因此2009年3月交房是合法的,应以此为赔偿结算时点。其次,赔偿金额在合同上也有约定,每周250元澳币,目前因为房子尚未交付,因此还不方便履行赔偿。最后,房子停工是因为建筑商和供应商之间产生法律纠纷,某方面已经在义务帮助蒋女士寻找买家,帮助蒋女士脱手。
律师提醒
可要求对方承担衍生费用
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樊延军认为,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消费者不用紧张,澳洲的法律法规十分完善,遇到违约事宜,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权益,但是澳洲走司法必然需要委托一位当地或者熟知澳洲法律的律师,费用可能比较昂贵。旅途、租金等因为上述衍生的费用可以要求由开发商或者建筑商来承担。至于中介公司,虽然消费者和他们没有之间的合约,但也不可能置身事外。
小贴士
澳洲置业功课不可少
业内专家表示,澳洲不少地方的土地价格都十分便宜,至于期房销售制度(买地建房)也因为有10多年的历史因此十分完善。关键是在购房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购买的程序是先成交土地,在还没建房的时候,只付土地价格的10%,然后向区委会递交建房的的申请(通常要2个月),批准之后开始做房子加土地总价格的贷款(通常要2-3个星期)。
如果所建造的是投资房的话,那么在建造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利息都是可以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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