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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民投资20万开饭店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2-16

  卑诗省本拿比一对台湾移民夫妇,在温市筹办台式小餐馆,依足规例向温市政府申请,获批出装修许可证;但其后餐馆的排烟风口遭邻居投诉,市政府才指原先设计有问题,要求把风口改为排烟囱。岂料排烟囱建成后,大业主又指烟囱佔用公共地方,要求立刻拆卸。

  花了逾一年时间、但担心整个投资会化为乌有的事主夫妇说:「我今后不会再相信市政府。」

  蔡太欲哭无泪地说:「我奉公守法,移民来这里只想安居乐业,一直相信市政府可以帮我,所以他们叫我做甚么,我就做甚么,现在所有的钱都赔上了,不可能再投入半毛子,已经无路可走,这是否奉公守法的下场?」

  由台湾移民到卑诗省13年的蔡太,今年58岁。由于她与丈夫的英文水平不高,一直无法找到合适工作。一年前,她们眼见在温市京士威大道(Kingsway)买下的商铺空置,于是打算利用这个地方开设一家台式小餐馆,希望自食其力,谁料搞了超过一年,装修花了接近20万元,却换来一场没完没了的噩梦。

  去年9月,蔡太委託专业设计师李祖严,负责规划餐馆的装修工程包括排烟的风口;定下图则后,就向温市政府申请许可证,当时,她们也通知店铺所属商场的分契业主联会委託的管理公司。同年9月17日,管理公司发出信件,表示同意餐馆的「内部装修以及安装排烟风口的位置,并取决于温市政府的最后批准。」

  5月通过市府首阶段检查

  到了去年12月23日,温市政府发出发展及建筑许可证(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Permit),蔡太于是到银行贷款,顺利借得25万元,并且在今年4月20日开始为餐厅装修,5月11日,更通过市府第一阶段的检查。正当她以为一切非常顺利之际,在6月中旬,当餐馆的排烟风口完成之后,却遭到邻居的投诉,市府人员到场勘察后,指蔡太的发展及建筑许可证有问题,最初是不应该通过的。

  蔡太说她听到市府人员这番说话后,犹如晴天霹雳,她想到已投入这么多金钱和时间,顿时泪洒当场。

  后来,他们应温市府的要求,把排烟口改建成排烟囱。岂料,大业主指排烟囱佔用公共地方,须要立刻拆除。蔡太表示,现在「拆又死,不拆又死」。

  先批后拒 市府解释含糊温哥华市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师莱恩汉(Marie Linehan)回覆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市政府发出「发展及建筑许可证」,是基于有关的喉管是否合乎市政府的建筑及修改土地条例。至于该喉管建在公共地方,须要取得分契业主的同意,则是餐馆东主(即蔡太)的责任。

  被问及为何市府最初批准,但后来不批?莱恩汉没直接回答,只表示据她们的瞭解,东主与设计师已经取得同意。她指出,市政府不会仲裁蔡太与分契业主的纠纷,也不会强迫分契业主准许该喉管建在公共地方。 管理公司:要业主特别通过蔡太餐馆所属商场业主联会的管理公司的代表表示,对于蔡太餐馆由排烟风口改为排烟囱一事,他们是在今年8月底才得悉,当时已经要求蔡太与设计师,向他们提交有关图则和资料,但是直至11月中旬才收到。

  该代表指出,排烟囱不单佔用公家物业地方,还涉及额外保险及额外租金等问题,所以他们才建议蔡太先停工,再从长计议。他又称,去年9月17发出的「同意信」,只是原则上同意餐馆展开装修,业主联会是希望在市政府对装修工程有最后方案后,才作出最后的决定。

  他说,现时的排烟囱与当初的排烟风口,有很大的差别。但一直以来,他们都未获得知会新的设计,也没有见过新的设计图则,直至11月14日,蔡太才把图则和市政府的许可证传真给他。

  代表指出,新排烟囱因建在公家物业地方,根据《分契式业主物业法》,须在特别业主大会中,得到四分之三的票数通过才能进行。

  他说,排烟囱还涉及其他问题,包括它建在公家物业地方,须购买额外保险,又须永远租用受影响的公家地方,还有的是,如果蔡太将来要买卖她的商铺,也要把排烟囱的保险与租赁包含在内。

  代表建议商场的经营者,如果要装修,必须仔细阅读「分契式业主物业法」的内容,以免好像蔡太这样,在装修展开时,才出现这么多问题。 大业主指烟囱佔公家地方. 经陈情及现场视察 似有商量余地 为了变更设计,台式小餐馆装修工程被迫暂停,温市府则与设计师李祖严重新规划排烟系统的设计,又与商场管理公司及附近住宅沟通,结果是把原来排烟风口改为一支高15呎的排烟囱。今年6月9日,蔡太把图则传到管理公司,直到10月16日,市政府批出建造排烟囱的许可证,而为了美观,更要她建一堵高25呎的砖墙,把排烟囱围着。

  虽然要额外加添一笔费用,但为了快点完成工程,餐馆可以开门营业,蔡太也不计较,不过,当排烟囱建得七七八八时,噩耗又再传来。11月14日,她接到商场管理公司的电话,指她的排烟囱侵佔公共地方,要求她立刻停止工程,但当时工程已接近完成,承建商向她说,如果不把烟囱装上,可能会有危险,在11月15日,承建商把烟囱装上。

  11月17日,管理公司指她继续安装烟囱,违反《分契业主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中,改变公共地段用途的规定,要求她7日内向业主联会作出解释。

  蔡太同时接到商场大业主的通知,指对她不理会警告,继续安装排烟囱,表示震惊,要求在3日内,拆除该排烟囱,否则他们会自行清拆,再向她收取三倍费用。

  蔡太坦言,接到「清拆令」后,她自感是「死路一条」,即「拆又死,不拆也死」。

  她说,现时餐馆已经装修好,不可能还原,但不能开业,亦不能把它租出,而借贷的钱已用得七七八八,且欠下大笔工程费,承建商表示会採取法律行动,她随时会惹上一身的官司。

  本来,大业主要求她在上星期日前,把排烟囱拆除,不过,经过蔡太向大业主陈情后,大业主上周五早上特地到现场视察,视察后表示会研究此事,换言之,蔡太暂时不必拆除排烟囱,不过事情最终能不能完满解决,她表示仍未知道。

  蔡太很无奈地说:「我只是一个小老百姓,一只小蚂蚁,我一直依着市政府的指示去做,但却弄到我现在进退不能,他们(市政府)也完全帮不到我,就算他们再给我指示,你说我现在还可以相信他们吗?如果我再相信他们,万一将来又出问题,我又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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