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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损坏延迟 加航应负责任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2-10

交通署最近作出了有利于航空旅客的裁决,下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须在 90 天内修改现行不负责任的有关托运行李的规定。

在加航现行规定下,旅客托运的行李如果遭到损坏,或者未按时与旅客同时抵达,加航一律不负责。

少年时有天才小子之称、二十刚出头便被缅尼托巴大学聘为副教授的鲁加斯,去年秋季看到航空公司这项「霸王规定」时,感到这太不讲道理了,于是开始向联邦交通署投诉。 


16岁便进入多伦多约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鲁加斯,现在成为令航空公司感到头大的人物。

这位今年26 岁的数学家昨天说:「我当时这么做是出于道义,这种规定不对我构成立即的损害,我与加航对抗也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

交通署接受了鲁加斯的投诉,并于本月13日作出裁决说,加航有关托运行李的规定违反了国际公约,也不符合加拿大法律。

加航可在 45 天内对上述交通署的裁决提出上诉,否则必须在 90 天内根据裁决的要求,修改现行对托运行李损坏和延迟抵达均不负责的政策。

鲁加斯表示,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这告诉航空公司无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经常出国旅行的鲁加斯,已不是第一次与财雄势大的航空公司对簿公堂了。三年前,他控告美国大陆航空公司临时取消班机,导致他错过了一次国际学术会议。那次在诺瓦斯高沙省法院打的官司,以对方赔给他 6000元达成庭外和解告终。最近,他在缅尼托巴省法院告Skywest Airlines,也取得部分胜利,但他仍不满意,已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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