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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再提“劳退新制修正案”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7

  据报道,台当局“劳委会”在2007年后再次提出“劳退新制修正案”,其中对于制度上路4年至今仍无企业开办的年金保险,此次修正案适度放宽相关门坎,200人以上企业规模条件未变,但删除要1/2以上劳工同意、且选择参加年金保险要1/2以上劳工的门坎,亦即200人以上员工的企业,只要经劳资会议同意,就可开办年金保险。此举能否重启年金保险商机,仍有待观察。

  根据“劳保局”统计,投保劳保人数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共有2900家企业、190万名劳工。

  "劳退条例"规定,企业对劳退新制做法有二,一是按月帮劳工提拨薪资6%进入个人退休账户,另一种则是企业开办年金保险,由企业给付6%薪资作为员工年金保险保费。但是后者年金保险订有两大门坎,一是必须是200以上企业,另外一项则是若企业有工会,必须经工会1/2以上会员同意,且企业内有1/2以上劳工选择参加年金保,才能开办。因为门坎太高,至今企业开办年金保险仍然“挂零”。

  据了解,新制上路4年来,保险业者多次透过“金管会”向“劳委会”争取修法降低门坎,业者首要希望降低200人以上企业才能适用,以及1/2以上劳工同意门坎。业者认为,岛内有200人以上的企业本来就不多,而且大企业通常员工都会选择旧制,如果又要1/2以上劳工同意,等于要选旧制的员工也同意,根本不可能开办。此次“劳委会”修正放宽开办年金保险门坎,虽然维持200人以上员工企业才能开办年金保。

  另一项困难是年金保险要求达到“最低收益保证”,等于每一年都要“稳赚不赔”,保险业担心投资收益不佳时要补贴资金,赔钱生意没人敢做,因此观望至今。但“劳委会”此次还是维持最低保证收益“底线”,无意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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