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放宽申请条件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7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十三日在此间向本社记者透露,福建对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和审批条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条件。
这是福建出入境管理部门因应《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而推出的新举措,以积极为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提供便利,促进闽与港澳经贸往来和合作。
据介绍,福建出入境管理部门此次对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和审批条件进行的调整,包括:
一是取消了企业人员赴港澳商务的纳税额度和备案人数限制。今后,福建省内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人数,所有已经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二是企业登记备案既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是企业法人在与公安出入境部门签署《责任书》后,企业可因工作需要及时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增减或变更备案人员。
四是各设区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及审批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尽可能为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福建也将加强对企业人员赴港澳商务申请的管理,严厉打击以商务名义骗取往来港澳证件行为。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称,凡发现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