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要做好留学规划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5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把自费出国留学作为完善自己学习经历的一种选择。来自教育部的数据说,自2002年以来,连续8年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10万人,其中2008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已接近18万人。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关于中日韩美四国青年人的研究报告中说,中国52%的父母希望孩子至少读本科,33%希望至少读硕士。这种期望下,依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当一部分学生最终会考虑和选择出国留学。
对那些有能力有意愿出国留学的学生来说,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出国留学?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是不是出国留学更划算了呢?如何才能选择一个好学校?
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们,为有意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们支招,希望他们能尽量减少出国留学的弯路,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理性选择。
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关注四大负面因素
几位专家根据前一段时间的情况,提醒有意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们必须注意四方面的负面影响因素。
国外学校质量问题是第一要素。一些国家近年来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倒闭。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
第二要素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对自身留学能力也缺乏正确的把握,过高地估计学生到国外后的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出国后很难适应。媒体所报道的留学不成功的案例不少都属于这种情况。据了解,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犯罪等极端情况。
第三要素是境内外个别机构或个人完全为了商业利益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尤其是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有的是通过网上QQ群发留学中介信息。这样的中介活动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报价,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但在操作过程中步步加价,直到留学者无法抽身。一些外国学校、机构等借其“驻某地办事处”或代理人直接从事非法招生活动。这些国外学校或机构通过“驻某地办事处”或“中心”、“基金会”、“代表处”名义赢得人们的信任,出现问题不负责任,一走了之,给留学人员带来损害。还有的机构假借“合作办学”、“校际学生交流”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
最后,一个特别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留学安全。由于种种原因,一个时期以来国外陆续出现了一些伤及留学人员利益甚至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例,我国政府部门和驻外机构为此开展了大量工作,这个问题应引起留学人员和家长的充分重视。
金融危机不能只宣传出国留学省钱
去年下半年当金融危机在全球蔓延的时候,国内的留学市场盛行一种说法:人民币升值了,留学费用省了三分之一。从媒体宣传上看,国内的留学市场似乎不是向低处走,2009年的出国留学数字可能还会出现上升趋势。
但是还有一个数据同样值得有意出国留学的人员注意: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外大学涨学费的呼声也很高。3月中旬,英国高校联合会(BCU)发布一个报告:BCU与英国的一些大学也在讨论学费上涨问题,从趋势上看学费有上涨的可能性。
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现了:会不会出现汇率变化省下来的钱又被上涨的学费花掉了?美国的大学过去取得奖学金机会比较多,金融危机之后,这样的机会好像也在减少。本国人利用金融危机重回校园也会影响到招生名额。另外,金融危机后,就业机会明显减少,相应的就业或者打工的机会也在减少。最近还有一种情况发生,比如新加坡的某些学校就是由于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学校招生受牵连,最后倒闭。
专家们提醒有意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应该全面分析这些形势,不能只考虑现在留学省钱的问题。
此外,就业问题也应该列入出国留学的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专家们表示,在发生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留学人员学成后找到就业出路,出国留学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否则,国外由于金融危机找不到工作,回国也找不到工作,以后有谁还愿意自费出国留学花钱打水漂?
有关专家建议,在做留学规划时,不要像从前过多关注一些职业的预期收入或社会地位预期,应该更多地关注每个学生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这样,给学生所设计的留学道路才更有特点,不至于像过去经济、金融专业吃香,就都去学这两个专业,而金融危机一来,大家一块儿失业。
注意留学中介活动中的四种不规范情况
这些年,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70%以上。
但是,仍有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总的看,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目前仍在一些留学中介机构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障留学人员的利益,专家们提醒要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留学中介的四种不规范行为:
一是搞虚假宣传。据了解,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经常接到社会各界关于这些内容的咨询,这说明大家对这些宣传不大相信,实际上,虚假宣传做多了,最后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害了自己。
二是合同问题。有的规模很大或者说是知名中介的合同也存在问题,关键性的要负责任的地方故意模糊。
三是收费不规范。除了收费项目明显不合理,有的还打白条,有的中介实际上是故意提供虚假服务。
四是实行部门分包,买卖承包,唯利是图。这种机构管理机制有很大漏洞,管理隐患很大,实际上是只管经济利益,忽视服务质量。
如何避免在自费出国留学中少走弯路
如何才能避免在出国留学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呢?专家们建议,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要做到知己知彼。在对自身的情况做全面性的评估基础上,要做好出国留学效益的全面分析,并重视合法权益的维护。具体地说,一定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自身经济条件适应国外生活和学习的基础上,尽量选择质量比较有保证,办学声誉比较好的学校。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质量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或者因其办学质量和水平较低,其学历、学位和学术声誉不被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可的学校。
第二,要通过正规渠道全面了解国外情况,特别是国外学校情况。要对留学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留学预警,国外学校名单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议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或咨询外国驻华使馆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正规渠道,查询和了解国外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它相关留学信息。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通过设立传真等,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校资质查询传真号码为:010-82301059。
第三,若通过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务必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合法自费留学中介机构。要注意签署能保护核心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另外,要注意挑选业务能力比较强,声誉比较好的留学中介。一般来说,服务质量好的留学中介会更多地关心如何根据留学人员的情况,规划和设计一个合适的留学方案,而不只是帮助留学人员完成出国留学手续。
第四,警惕种种欺骗性的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如通过手机或互联网发布留学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借助外国机构,如大学、学院、教育集团、中心、基金会“驻某地办事处”或代理人,或者借举办所谓的国际教育展、招生展等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有的借免费提供留学信息咨询,如通过在线咨询服务、BBS等方式拉拢客户,最好再通过其他途径收取费用,一旦上当受骗,有关部门查处困难,很难弥补损失。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对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留学信息要客观看待,认真了解分析,不要盲目听信。对于那些借发布新闻方式发出的留学信息尤其应谨慎。
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近些年来,教育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费留学市场健康发展。据介绍,教育部建立中外磋商制度,开展经常性交流磋商,使发生的各种问题能够有渠道得到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还建立了有效的留学预警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从这个制度建立以来,共发布“留学预警”42期。涉及15个国家,83所国外学校,13家留学中介。留学预警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同时向社会公布经过中外权威部门认定的外国学校名单,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33个国家办学比较可靠的近1.5万所院校的名单,这些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此外,还在2003年6月开通了教育涉外监管网,并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国际司的陶洪建最近在杭州召开的留学中介业务研讨会上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利益,还将在4个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是继续推进已取得成效的相关措施的进一步实施。比如:加强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要通过全面信息发布在全社会树立出国留学须讲究效益的观念,减少和避免出国留学的盲目性;继续对自费留学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留学预警,发挥留学预警在留学工作中的震慑力和权威风向标作用;对已公布的33个国家学校名单进行完善和修改,同时再增加公布其他留学热点国家的办学比较稳定、质量比较可靠的学校名单,引导留学人员选择资质好的学校留学。
其次是推动留学中介服务的社会化管理。比如发挥行业自律在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中作用,推动服务标准建设等。
然后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包括目前跨地区中介活动所面临的法规政策问题。
最后是继续采取措施规范和清理市场,要对留学中介活动中的害群之马和欺诈行为继续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