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教育公平的世界性难题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5
随着每年一度的“小升初”、“中招”脚步日益临近,择校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专家提醒,从世界范围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择校并未有效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应谨慎对待。
当前,自由择校似乎已成为国际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一些国家试图突破学校设置与招生的传统规定,给学生家长选择学校的更大自由。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学校招生政策的背景和模式并不一致,需要我们审慎对待。
各国不同程度存在择校
一般来说,各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均按照学生的居住地划分。所谓学校分区,就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能力和相应年龄段学生的人口分布情况划分一定地理或管理区域,本区域内的学生只能在规定的一所或几所学校注册学习。但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改革,依据国外学者的划分,世界各国学校分区和招生大体上有四种模式:严格的学校分区、例外的学校分区、完全的自由择校和限定的自由择校。
严格学校分区的国家通常按照学生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在亚洲,如日本、韩国,欧洲只有希腊。这类国家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只占1/10。
一些国家学校招生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允许特殊情况的例外。例如,法国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学校区域图”近年来有所松动,允许学生去本学校分区之外的学校就读,前提是不超出学校的接受能力。针对可能的超额问题,要求优先招收以下学生:残疾学生、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社会资助生、接受重要治疗且其医院靠近所要求学校的学生、接受特别学科教育的学生、有兄弟姐妹在该校就读的学生、居住地离学校更近的学生。实施这一招生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卢森堡、奥地利、葡萄牙、美国、加拿大等,在经合组织国家中约占37%。
目前,实施完全的自由择校的国家有比利时、英国、新西兰、匈牙利、捷克等,在经合组织国家中约占1/4。比利时在宪法中早就承认家长的选择权,而其他国家则是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所采取的新举措。
在实行限定的自由择校的国家中,家长自由择校为基础原则,但政府有所控制,即同时考虑社会的普遍利益,如社会融合问题。实施这一模式的国家有瑞典、丹麦和西班牙等,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也约占1/4。
择校原为打破贫富分化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自由择校不仅是家长权利的诉求,更是促进教育平等的有效途径。持这种主张的人认为,以学生居住地来划分学校,这本身就存在着不平等。在较早时期,中心城区还存在着富人与穷人混居于同一座住宅楼的状况,学校学生阶层分化不算严重。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速和外来人口的增加,卫星城市和新居民小区的不断涌现,学校学生来源出现分化,以至于一些学校的学生呈现出单一化倾向,平民子女集中化,继而是学业失败集中化。
有鉴于此,自由择校一度被视为治愈教育不平等的良药。英国规定,家长完全拥有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政府则提供全国各校考试成绩的排行榜供家长参考。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基础教育中实施择校改革,从里根到小布什几届政府采用了特许学校、教育券、私立学校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和方法。
择校学生学业未见显著提高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择校可以打破目前经济不公平的基础,它也许不会改善富人的学校质量,却会适度改善中产阶级的学校质量,大幅度改善贫困阶层的学校质量。”
然而,自由择校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最新调查显示,美国择校的学生与就近入学的同伴相比成绩没有明显提高,文化资本使得中产阶级子女的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在择校过程中凸显出来,而真正的低收入者因文化资本的缺乏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最近一次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的结果提供了同样的证据。实施自由择校的国家均未能进入学生成绩排行榜上的前列,这些国家学习成绩较差学生的比例也没有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有学者指出:“学校分区的取消会给予优越家庭更多选择学校的机会。”
可以说,自由择校应当是对家长权利的一种肯定,但是否能够改善学习质量并惠及所有学生、促进教育平等目前尚无定论。其实,无论支持择校还是限制择校,着眼点都应在于保证教育的基本平等。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领域,国家应当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平等地对待所有学校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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