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文坛巨子们是怎样留学的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4
20世纪上半期,不少中国现当代文坛巨子负笈海外,经历欧风美雨的洗礼,汲取西洋文化之精粹,融会中国文化之传统,终成就一生的名作。年轻时的他们,在异乡求学打拼,始于个人兴趣,追逐自我梦想。与今日留学之风相比照,其大相径庭之处,值得细细玩味。本文摘录部分章节,以飨读者。
闻一多:
美诗熏陶出的“闻体”
是唯美型诗人,是诗人型学者,是学者型诗人。“五四”时代,全才不少,如闻一多之全才不多,如闻一多之熟悉西方文学者也不多。闻一多,13岁考上留美预备学校清华,22岁(1922年)去美,学画三年,却找到了他的诗人之笔。
他先去芝加哥。到那里学美术,真是找错地方,但对闻一多的诗人生涯来说,真是直入堂奥。芝加哥当时是美国大工业之都,也是美国现代文学史上艳称的“美国诗歌文艺复兴”运动的中心。闻一多在芝加哥美术学校的同学中,就有后来成名的诗人肯尼思·雷克斯洛思(Kenneth Rexroth),此人后来取汉名“王红公”,为推进当代美国诗坛的中国热不遗余力。
到芝加哥不久,闻一多的诗兴如火山爆发,爆发的契机是读美国意象派等新诗派的作品。用文字做色彩“画一张画”,是意象派的宗旨,而又名之为“交响乐”,更是这派诗人的做法。意象派诗人佛莱契(John Gould Fletcher)正是在芝加哥的《诗刊》上发表他的《色彩交响乐》组诗,每一首都是百多行的“大诗”。佛莱契声称他自己从1914年以后的诗作“无一例外,全得自东方艺术”。这就不再是巧合,而是“二度返回式影响”的佳例———中国古诗影响了佛莱契,佛莱契又影响了闻一多。
闻一多不一定了解这创作背景,但他敏感地发现“他的诗充满浓丽的东方色彩”,“佛莱契唤醒了我的色彩感觉”,“快乐烧焦了我的心脏……啊!快乐!快乐!”(致梁实秋,1922年12月1日)
几个月后,闻一多在纽约见到了意象派后期领袖艾米·罗厄尔(Amy Lowell)。1925年后者去世,闻氏在《京报副刊》上撰文:“中国文学与文化失了一个最有力的同情者。”在纽约时,又得人写介绍信,让他回芝加哥见当时风头最健的桑德堡(Carl Sandburg)和《诗刊》主编蒙罗(Harriet Monroe)。桑德堡再三咏叹中国“青铜之美”,而蒙罗则迷恋中国到了准备退休后在中国生活的地步。
但是闻一多与美国诗的接触不久就有一大变化。1923年夏天,闻一多转到科罗拉多大学,与梁实秋会合。他除了继续学绘画外,还选修了“现代英美诗”课程。当时,英美新派诗人还远没有得到学院承认,科罗拉多当时也不是一个很开放的地方。科大的教授想必让闻一多读了不少美国“雅致派”、英国“乔治派”等传统味较浓的诗人的作品。由此在闻一多的诗歌趣味中造成了一个重要的转折———先新派,后旧派———他后来在《现代英国诗人序》一文中称他注重的诗都是“跟着传统的步伐走”,“与传统的英国诗差异的地方都不如相同的地方”,而他自己则开始主张“诗的建筑美”,提倡“新格律诗”。
闻一多的第一本诗集《红烛》于1922年冬结集出版,美国新诗派对他的影响处处可见,气势恢宏,语言狂放。但集于第二本诗集《死水》(1928年)的作品集中形成了著名的闻一多风格。《死水》集在1926至1928年所作,才是最典型的“闻体”:典丽繁富,外整内腴,凝炼苍劲,比《红烛》中诸诗远为“现代”。
其中《死水》一诗,为闻诗中最广为传诵者。饶孟侃先生在1979年回忆说是“君偶见西单二龙坑南端一臭水沟有感而作”。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我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读比较文学学位时,中国现代文学权威白之教授(Cyril Birch)一天叫我到办公室,给我看他令人吃惊的发现:美国女诗人米蕾(Edna St. Vincent Millay)有一首十四行诗,与闻诗意象和用词,都极为相近。
米蕾这首诗,见于她1923年的诗集《弹竖琴者》(The HarpWeaver),这正是闻一多在美国狂热地读新诗人的新作之时。米蕾在20年代被评论界—致看好,认为是美国最有希望的诗人,被称为“女拜伦”。《弹竖琴者》一出版,立即获得刚开始颁发的普利策奖,轰动全美。集中名句“我的唇吻过谁的唇,在哪里,我记不清”,美丽而大胆,传诵一时。
说闻一多从来没有读过米蕾诗,不合情理。或许应当说闻氏读了,留了印象,若干年后自己见水坑而生诗题,不自觉受了影响,忘了印象从何而来,反其题而用之,却又写出了比米蕾诗更深的境界。可见“功力”此二字,是不能以年资肤色论之的。
老舍:
伦敦生活逼成的作家
1924年老舍来到伦敦。老舍在伦敦的朋友是许地山。那时许地山已是成名作家,而老舍尚未敢做作家梦,连个“文学青年”都算不上。老舍后来在《我的创作经验》一文中承认:“25岁我到英国去。设若我始终在国内,我不会成为小说家———虽然是第一百二十等的小说家。到了英国,我就拼命地念小说,拿它做学习英文的课本。念了一些,我的手痒痒了。离开家乡自然想家,也自然想起过去几年的生活经验。为什么不写呢?”
在伦敦的第二年,他用三便士一本的学生练习本写成了《老张的哲学》,取材于他在北京的小学教师和草根群众的政治社交活动。许地山代为寄到上海主编《小说月报》的郑振铎处。两三个月后小说就发表了。一年后,老舍完成第二部长篇《赵子曰》。又一年后,完成了以伦敦华人生活为题材的《二马》。在这部小说中,马氏父子与英国妇人花花哨哨的爱情纠葛,明显不是“写实主义”,是老舍在孤独的想像中填补生活的缺陷吧。
老舍成为作家,是伦敦生活逼成的———这个20多岁的小青年,在伦敦的生活孤独,不得不细细读英文小说,这才造就了他。
在东方学院,1924年刚到时,老舍25岁,工资是年薪250镑。1926年他要求增薪,学校加到年薪300镑。250镑究竟是多少呢?近一个世纪来英镑币值大变,而中国货币更是换过几朝,不过也不是完全算不出来。
我们先从汇率说起。《二马》说伦敦一把古董茶壶,5镑半,合中国货币60元。那就是说,一镑大致12元,民国初年币值相当稳定,这就给我们一个推算的基础。
1920年,老舍21岁,任“京师郊外劝学员”,年薪1800元,工资实在太高,生活就“堕落”了。此后信教忏悔,到中学任教,年薪600元,就变成了好青年。这才被Evans牧师看中,推荐到东方学院。所以,老舍在英国的年薪,合3000元至3600元。就算省下三分之一寄回国奉养老母,在中国也是高薪阶层。
那么老舍的工资在英国如何?正好我手中有卜立德(David Pollard)教授的文章《老舍穷而后工吗?》(《香港文学》2003年9月号)。他提出的某些证据,我也注意到了,例如《二马》里说房东家小姐,在帽铺工作,“一个礼拜挣16个先令”,年薪才41镑。
老马小马,都瞧不起钱不多却傲慢的房东母女。小说中给老马做事的李子荣,一个礼拜3镑工资,年薪就是156镑,只抵上老舍工资的一半。
卜立德先生还引了当时英国的社会统计,1929年男性白领工人平均年薪200镑。领薪者年薪在250镑之上,与年薪在250镑之下的比例是1∶9。也就是说,老舍的薪水,在当时的欧洲,是全英国人口十分之一的小康以上水平。
如此算账,对理解老舍肯定有好处,对理解当时的留学生,也很重要。事实上,当时的留学生,除了勤工俭学的,其他都是富家子弟,所以在《二马》中称为“留学生老爷”。其标准据《二马》里说,是每个月有20镑,一年能花240镑,这么一看,老舍的250至300镑年薪,在英国也不低。
徐志摩:
把留学生活写成天堂
现代中国文人,在西洋活得如鱼得水的,徐志摩恐怕是一枝独秀。
首先可举的例子,当然是徐志摩见曼殊菲尔这桩文坛佳话:费时多日,反复去信求见一面。得到邀请,徐冒雨找去。入屋后万分激动,却不料曼殊菲尔因病不见客。徐忽见有客从楼上走下,于是乘机再陈述要求,回话才是:“可以上楼去见她。”据徐志摩自己说,前后不过20分钟,徐志摩却当做平生最宝贵的记忆,回忆纪念一辈子从未稍息。
1920年9月,对美国失望后来到英国,秋天见到17岁的林徽因,一见钟情,神魂颠倒。这场单相思为时极短,速战速败。冬天,林去苏格兰上学,不久后随父回国。而徐志摩致信家中,“盼媳出来”。于是,妻子张幼仪携子来伦敦。徐志摩虽说是在伦敦社交界大获成功,他却决定去剑桥。为此,还走了狄金森的后门。
1921年春,徐志摩到剑桥国王学院,没有专修,是个随意选择听讲的特别生。他好像从来没有认真听过课,而住处竟然离剑桥六英里(近20里)。徐自己承认他在剑桥“谁都不认识”,连同学都没一个。而与他乞求来英的妻子却闹起了离婚。无怪乎莎士比亚那么赞美英格兰之夏,徐志摩却说“英国几乎是没有夏天的”。该年冬天,林徽因回国,而徐志摩把妻儿送到德国,次年3月,他在柏林离婚,一个人回到剑桥。
就是在这人生最低潮之时,徐志摩动手制造剑桥神话。1922年3月归英,忽然发现“我这辈子就只那一春”。他开始写诗了,于是中国有了一个才气横溢的大诗人。奇迹是怎么发生的?因为在“四五月间”剑桥的“春天是更荒谬得可爱”。春天可爱依然,对事事失败的徐志摩,却是荒谬。这是他“慢慢发现”的。他发现了什么?徐的《我所知道的康桥》,完全在描写乡野景色,附加描写了剑河上的古桥,完全没有说到文化学术。细读一下,就明白徐志摩在剑桥如此惊喜地发现的,与你我各位在国外发现的完全一样:孤独。不过孤独在他的笔下很诗意。徐志摩写到散步,单独;写到骑自行车游荒郊。“我在康桥的日子,可真幸福,深怕这辈子再也得不到那样甜蜜的洗礼。”
这么一看,徐志摩确实不简单。美国可能把闻一多变成诗人,但他对美国那段生活绝口不提;英国可能把老舍变成作家,老舍对英国绝对无好话。把留学生活写成天堂的,真的只有徐志摩一人。韦利在回忆徐志摩时说徐“虽然崇拜拜伦,但为人并没有多少拜伦作风,比如缺乏拜伦的愤世嫉俗”。这个英国学者眼光很准。浪漫文人看来有两种类型:怨艾愤世型、自我得意型。后一种不一定是缺点。后来《新月》的成功,就是仰仗徐志摩的这种品质。张奚若回忆说徐志摩“一生没有仇人。别人不能拉拢的朋友,他能拉拢;别人不能合作的事情,他能合作;别人不能成功的地方,他能成功。你看那《新月》月刊、新月书店、《诗刊》种种团体工作,哪一种不是靠他在那里做发酵素,哪一种不是靠他在那里做黏合物”。
萧乾:
世界舞台上的幸运儿
那是个青春的时代,那是个神童的时代,那时的文人上五十就被称为“某老”(现在称作中青年)。那时后来在文学史上留下赫赫名声的北新书局,有个十七岁的蒙族送货小伙计,见多了文化人,就动手编编抄抄。他到北大图书馆,一字字抄下刚去世的徐志摩译的曼殊菲尔小说。如此精读,自有心得,于是自己也动手写小说。二十岁成为京派文学新秀,得到机会就读于辅仁与燕京英文系,二十五岁主编名重一时的《大公报》副刊,评定了中国第一次文学大奖,而且目光奇准———诗何其芳、小说卢焚、戏剧曹禺。不久,他自己的长篇《梦之谷》又得文坛激赏。
萧乾的一切,都来得那么早,在他那么年轻的时候。如果他是书香门第精心栽培,倒也罢了,他却是北京东直门一个蒙族守门人的遗腹子,靠母亲洗衣编织,自己送报送奶做学徒,初中毕业就得自己谋生。
伦敦大学东方学院(SOAS)中国部,本世纪有不少文化名人任过教。萧乾来到东方学院时,年龄尚未三十,已经是中国文化界名人。在这群星中,光彩不让前贤。
1939年,萧乾在香港遇到后来成为著名藏学家的于道泉。于当时任教于伦敦东方学院,因故不能再去,推荐萧去伦敦接任。当时二战正要爆发,《大公报》社长胡霖趁此机会委萧乾为该报驻欧记者。于是萧乾成为二次大战中唯一直接报道欧洲战事的中国记者:英国议会关于滇缅公路的辩论、敦刻尔克大撤退、伦敦大空袭(萧乾自己差点被炸死)、英德大空战、V-2飞弹……此后又是给中国读者好消息的信使:诺曼底登陆、强渡莱茵河、进攻柏林、联合国成立、波茨坦会议、纽伦堡审判———每件大事,都被他赶上了。由此,《大公报》名声大振,萧乾也创造了长篇国际报告文学这个中国文学新体裁样式。
以上种种,是萧乾的运气,恰逢其时其地,但萧乾来英也真是赶上了时候———西方人对中国最“善意”的时候。作为盟国文化界的代表,出版社约他写了四本英文书,电影公司约写剧本:当时BBC远东部长,正是《1984》的作者奥威尔(George Owell),约他每周广播一次;作为文化界“援华会”(China Campaign Committee)的贵客,周游英国演说,又成为威尔士(H.G.Wells)等大作家的座上宾;诺曼底登陆后,作为战地记者,又与海明威、威尔逊(Edmond Wilson)、萨拉扬(Sarayan)等,同行于进军行列。
萧乾描写过一桩趣事:在伦敦公共汽车上,邻座发现他是中国人,大声问好,萧乾谢了他。全车听到此人为中国欢呼,都鼓起掌来,萧乾再次起身答谢。这个邻座大概喝醉了,继续发表感谢中国的演说,弄得萧乾恨不得汽车赶快到站。此种民众自发好感,有哪个旅居西方者再有机会享受?
1940年,席卷欧洲的德军有入侵英国的势态,伦敦的外国居民,男性晚八时后上街为违法,萧乾也不例外,正好闭门读书。其间他啃下的书包括赛过天书的《尤利西斯》。1942年东方学院为避轰炸搬到剑桥(当时英德交战双方有个约定,互不炸两座大学城:德国不炸牛津、剑桥,英国不炸海德堡、图宾根),萧乾就进入剑桥读硕士学位。为作“英国心理派作家”论文,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的丈夫列奥纳德·伍尔夫(Leonard Woolf)让萧乾直接翻阅抄录她的日记,而福斯特成了萧乾的忘年交———大作家直接指导写自己的论文,今天哪个学生有如此荣幸?论文尚未写完,《大公报》就要他火急赶往欧陆战场。
1949年,萧乾谢绝剑桥大学中国现代文学教授职位,回到北京,参加祖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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