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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找律师的基本知识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20

  按:最近一段时间,每天都有关于中国产品不合格的消息在美国媒体中出现。其中有些案件肯定要让中国的公司吃官司。观察这些年中国公司在美国的活动,经常会感慨两国文化与制度的差异。美国是个法制社会,重要的事情如果不通过法律解决,就会出现各种在中国社会长大的人难以预料的麻烦。这些年来,随着中国产品大量出口,中国公司在美国遭遇诉讼的事情越来越多,但是多数中国公司却不知道如何依照法律来处理事务。我去年曾经给一个以专门介绍对口律师为业务的律师行写过一个针对中国的介绍,现刊登在这里。

  十年以前,如果中国公司出现在美国法庭,的确是天大的新鲜事。现在人们对此却已经习以为常了。由于中美之间贸易与日俱增,中国公司难免在美国遭遇各种法律问题,从而需要寻求法律服务。比如商业谈判、政府法规或商业法律诉讼等等都是常见的案件。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如果律师工作不当,将为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在美国一百多万执业律师里面,中国公司怎样才能找对人呢? 

  美国总统林肯在南北战争开始的时候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他必须任命一位军队的统帅,但是他由于和平时期过长,他手下没有一位将军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也就是说,这些将军都没有战斗纪录。

  商场如战场。如果你遇到重大法律麻烦,急需找美国律师,但是却没有人帮你找到他们的纪录,那么你就面临着与林肯总统一样尴尬的情形。

  如果你通过熟人去找他的熟人,或者凭你自己的理解去找个你认为有影响、有关系的律师,这就会铸成大错。原因有这么几点。

  首先,美国的法律是极端专门化的。绝大部分执业律师根本没有上过法庭,甚至也没有代理过客户。在法律这行里面,专业分得非常细致,有数以千计、互不相同的门类,比如安全法、刑法、劳动法、专利法、合同法等等 。绝大部分美国律师知道的只有自己专攻的那种法律。

  其次,除了行业专门之外,还有地区专门。比如,一位波士顿执业的律师到了阿拉巴马或者加利福尼亚就很可能不知所措。

  另外,哪怕是同一个行业的律师也有方面的专长。比如,合同律师就又会分作专门写合同的、上法庭去打合同纠纷的、以及专门研究合同立法的。一个大的合同往往需要不同专长的律师合作才能完成。

  绝大多数处理文件的律师根本不知道怎么上法庭--怎么去挑选陪审团、怎么去搜集检查证据、怎么在法庭上辩论等等。同理,一个专事出庭的律师大概也对在某个行业中如何完成一项交易毫无所知。而专事商业交易的律师恐怕也不懂如何去处理政府法规方面的事务。

  除了专门化之外,另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国人都熟悉的“关系”。经常会有人说,美国的律师如果有关系,就能够影响法庭判决或者政府法规的执行。不少对中国文化有点了解的西方人在中国拉生意的时候都很愿意提起自己的关系。不过,如果有律师这么说,哪怕仅仅是这样暗示,中国公司都必须小心。下面是几个典型的例子。

??  “我们的事务所有个律师曾经在本案的法官那里工作过,和这位法官很熟”,或者“我们事务所一位律师曾经在制定法规的部门工作,对里面的情况很熟悉”等等。 这么说往往是为了给对方留下印象,让对方以为这位有关系的律师可以通过私人关系影响案件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对方的律师事务所恐怕也有一两位律师曾经给这位法官当过助理,或者在同一机构工作过。这类普通的关系根本没有多少作用。更重要的是,许多别的律师事务所同样有类似的关系。具有这种关系体现了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或者对地方法官的了解,但是这样的关系根本不会影响到裁决的结果。美国所有的大律师事务所都会有雇佣曾经在法官手下或者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过的律师,因为这能帮助律师事务所跟上立法的发展。可是这些律师根本没有所谓内线关系,更没有能力影响到裁决。按照法律,他们根本不能够在没有对方律师在场或者不让对方得到谈话的每个细节的情况下与办案法官沟通,这是美国法律中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则。

?? 在某些与政府法规相关的案件中,办案律师如果有在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过的经验的确有用处。这位律师可以向过去的同事请教,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比如说,申请专利时如果能够有位在专利局工作过的律师,就比较有可能保证该专利不受或者少受挑战。同样,许多律师事务所都有类似的关系。

?? 如果需要上法庭打官司,就必须请有经验的出庭律师。当然,这样的律师人数很少。如果找个没有出庭经验的律师,对客户非常不利。没有经验的律师甚至无法帮助客户去协商庭外和解,因为他们不清楚法庭审判以及案件上诉的细节与过程。

?? 大律师事务所通常收费昂贵。大律师事务所往往会说,他们有许多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全世界许多地方有办公室,所以无论客户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在哪里立案,他们都能够服务周到。问题在于,这些律师事务所都有庞大的行政费用,这最终是由客户支付的。其次,这类律师事务所尾大不掉,因此往往只给客户提供划一性的而不是度身定做的服务。结果是,与特定案件、合同、或者交易关系重大的各种独特的细节被忽略,或者是被处理不当,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再次,这类大律师事务所经常会将在别处地方为同类案件准备的文件应用到不同的客户那里。最典型的例子是,印尼政府曾经委托一个西方的律师事务所为某项立法进行研究,结果该事务所在收取了大笔律师费之后,将曾经为希腊政府准备的同类文件改头换面之后交给印尼政府,其中许多细节完全不符合印尼国情。要知道,这类大事务所客户众多,绝大部分客户都没法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真的得到了重视。客户很有可能陷入这类大机构通常的怪圈:既官僚化又低效率,而且客户还没有办法另寻门路。

?? 大律师事务所通常按小时收费。无论这些事务所如何允诺给客户打折扣,按小时收费的方式无疑对律师有利。对于律师来说,将案件解决的时间拖得越长,将案件弄得越复杂,律师就越能够收取高额费用。所以,完全按时收费的方式会给客户造成庞大的开支。

?? 还要注意的是,大律师事务所尽管在全球各地设有办公室,但是在某个特定的地区的情形却不一定有当地律师事务所精通。比如,客户如果在阿肯色州的首府小石城遭遇官司,在上海有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未必能够处理好这桩案件。事实上,美国的城市无论大小,都有一批在当地开业的优秀事务所。这类地方事务所不仅熟知当地法律人情,而且价格要比大事务所便宜得多。而且,精干的小事务所的律师,一般来说对客户的案件更加用心,也更加负责。 (编辑:阿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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