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19
我刚当了几天美国公民,就被抽中做陪审员。
所谓陪审员,就是陪审团的成员。陪审团有大小之分,大的23人,小的9人。我参加的是纽约高等刑事法庭的大陪审团。
在美国,做陪审员是公民的义务,陪审员可以和法官平起平坐。不少老美不愿做陪审员,因为要把案子陪到底,有些案子审起来旷日持久,有些情节严重、知名度高的案子还需要把陪审员和外界隔离,他们可能被请到宾馆去住,和住高级监狱没什么两样。
除非有很说得通的理由,比如家里有病人或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或自己老弱病残没法出门,或自己犯过案,否则都要去履行义务。给老板打工的人,工资老板照发;自己做老板的人,法庭每天发给80美元的补助。在纽约州,你做了一次陪审员后,8年内可不用再来。大陪审团的成员几乎不经过挑选,只要英语听说没问题就行。小陪审团成员的选择比较麻烦,控辩双方都满意才行。有人给我出点子,叫我声称英文不好以便被“放一马”,但我还是决定尽这个光荣的义务。
当法庭文书告诉我们,大陪审团的工作要持续4个星期,共计20个上午时,人群中顿时发出不满之声,但多数人没有借故离开,因为如果这次不尽义务,法庭会不断叫你前来,直到你做了一次陪审员为止。
20天里,我们陪审了60个案子:诈骗、偷盗、抢劫、贩毒、强奸、行凶,什么都有。
“受害者的证词可信吗”
第一个案子是元旦凌晨发生的打人案件。被打的一男一女头部都被缝了针,虽然在几天里就恢复得几乎没留痕迹,可是年轻的女被害者还没开口就已泣不成声,立即获得了大伙儿的同情。“这还了得!这帮恶棍!”一位女士愤怒地说。别的陪审员也小声议论起来。检察官提醒说:“你们不能当着我们议论,如果你们需要议论,等我们出去以后再说,你们也可以要求我们出去。”大家都不说话了。
受害者、检察官和法庭的速记员离开后,陪审团顿时吵嚷起来。有人说:“我们现在就表决吧!”说着就把手举了起来。紧接着又有人说:“慢着!”
一位60岁上下的黄头发女士,用缜密推理使大家明白,女受害者和警方的证词不一致。受害者说自己被打后就昏迷了,不记得后来的事,可警方说她被抬上救护车时还说了话。“她的证词可信吗?”黄头发女士把我们都问住了。
坐在我后面的一位大嫂放下正在织的毛衣,说:“这个倒不可疑。我儿子一年前被车撞了,他也不记得被撞前后的事情。”
“谢谢你让我们分享你的经验。要是伤害真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那为什么他们的伤一点儿都看不出来了?被打没几天啊。”又有人说。
“我们还是谨慎一点儿,可别冤枉好人。我可不想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监狱。”一位中年女士说。
这时,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说:“我提醒大家一下,别忘了我们是大陪审团,我们只是决定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进审判法庭,而不是在判断这个人有没有罪,那是小陪审团的事。”大家都回过神儿来,于是马上举手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对嫌疑犯提起诉讼。
顺便说一下:大陪审团的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而小陪审团的原则是“不错判一个好人”。
幸运地“捡到”枪和信用卡?
还有一个案子:嫌疑犯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买摄像机,被收银员看出签名的破绽,当即被商店的保安扣留。收银员、保安以及被盗信用卡的主人挨个作证,还有嫌疑犯在收据上签名的复印件以及他写下的“以后再不登门”的保证书,可谓铁证如山。我们正准备表决时,这个案子的嫌疑犯要求出庭。陪审团来了兴致,迫不及待地要和他面对面。
嫌疑犯迈着从容的步伐出庭了,一副正气凛然的模样。证人有权不说任何对自己不利的话,嫌疑犯也是如此。但如果嫌疑犯要作证,就必须放弃这一权利。
陪审团的团长首先确认嫌疑犯在放弃这一权利的文件上自愿签字,然后向他宣读誓词:我保证我所说的话句句属实,请帮助我吧,上帝。证人通常简单地说“我保证”,只有这个嫌疑犯重复了全句“请帮助我吧,上帝”,声音中带着一丝乞求。接着,他否认盗用信用卡,说他那天在商店捡到了一张信用卡,把它交给收银员,没想到反被陷害。
“那你为什么写下保证书说再不登商店的门?”女检察官问。“我只想脱身。”“你在1992年是否承认非法携带武器?”“是的。”“当时,你辩解说你是在路上捡到的武器,还记得吗?”“不记得了。”
检察官的最后一个问题使我发觉,这个人在撒谎。哪有这么巧?手枪和信用卡都让你捡到?
“收银员没有理由诬陷他。”一位很少发言的短发大姐说。
最后12票通过。这个嫌疑犯运气真不好。这一刻我才意识到手中的票确实关键。
后排的黑人女郎突然大骂起那个嫌疑犯。我问:“你为什么那么恨他?”“你没看见他是黑人?黑人的形象就是让他这种人给毁了!丢人现眼!”我觉得好笑,我看到华人犯罪也是格外气愤,好像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似的。
两个星期后,许多人开始不耐烦了,桌子上出现了报纸和零食,大家在休息时分享饼干、葡萄干、花生米和各种坚果。我特意跑了几趟中国超市,趁机推广中国食文化。只有一位女士不领我的情,说包装上没有说明营养成分,她不敢乱吃。在她小声嘀咕着“还剩几天”时,打毛衣的女士开始了她的第二件“毛衣工程”。
4个星期后,我意犹未尽,想接着做陪审员。正好有一位女士不喜欢当陪审员,我就到法庭文书那里毛遂自荐,可他说:“你不能接着做,两年后才行。”原因是,如果有了“常任陪审员”,恐怕就会有人来收买。我真佩服立法的人,竟然把这些可能性都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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