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19
最近有不少大陆申请人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而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是有条件的(俗称临时绿卡),针对这种身份,资深律师进行了阐述:
这样的绿卡持有者必须在取得临时绿卡身份后和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至少维持两年的婚姻关系,并且在其有条件的居留权被批准将满两周年的前九十天之内, 由其与配偶提出联合申请,以证明申请人不是靠假结婚来骗取移民资格。这个步骤是通过填写I- 751表格来申请解除永久居留身份的限制来完成的。否则,临时绿卡将会失效将其驱逐出境。
与配偶的联合申请条件与步骤
首先需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证明婚姻的证据包括: 结婚照片或者其他合照,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怀孕证明,报税退税纪录,共有财产,银行共同账户,人寿保险,联合的信用卡,电话单,水电单,租约等。移民局可能要求夫妻面谈, 当时人必须参加面谈。
豁免联合申请解除有条件居留权的条件
但是在这两年时间可能发生一些不可控制的情况,那么这些配偶及子女如何在不同情况下将临时绿卡转正呢?答案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可能的,也就是可以申请单方面转正。
1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申请时必须附有死亡证明,并证明在配偶去世前婚姻是真实有效的。
2真实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者。申请时必须附有离婚判决来证明真实的婚姻因离婚而无效。同时还必须证明在未离婚前双方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
3 临时绿卡的持有者或其子女, 在婚后被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者殴打, 或者成为极端暴力的施虐对象,可以申请单方面转正(不论在申请时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在申请时必须附上身体受到虐待的证据, 受到极度精神虐待的证据。如果婚姻因虐待而结束,应附上离婚判决。并且,要向移民局证明, 一旦有条件永久居留者失去身份,如被递解出境将对其具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子女或者再婚的配偶造成极大的痛苦。 申请豁免的临时绿卡的持有者需要提出极大痛苦的证明。
在递交I-751 表格之后,移民局会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进入审核绿卡申请的程序。 移民局批准申请以后,申请人就可以转为正式绿卡。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会被驱逐出境,并被要求在移民法庭上庭。在移民法庭上是可以为自己申辩或通过别的途径要求法官同意他(或她)可以继续合法留在美国。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