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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不好好服务,怎么办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13

  近来正读一本关于禁忌文化的书,很受启发:被列为禁忌的事物都是曾经泛滥过并产生过巨大危害的东西或社会现象,如蛇,如乱伦等。禁忌属于道德伦理范畴,其被严格遵守主要来自禁忌文化范围内民众内心的恐惧和外在的道德惩罚。

  很显然,法律法规与禁忌不是同一范畴内的概念。但事实上,仔细想来,两者却有一个共同点: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东西或社会现象,不也正广泛存在并产生着消极影响吗?如赌博、卖淫、偷窃等都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东西,也正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

  这个“发现”并非仅仅适用犯罪领域。如昨天教育领域就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新闻。“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京华时报》9月27日)的报道说,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很显然,在公派留学已经推广半个世纪之后,再来出台这个规定,并不是未雨绸缪,而是亡羊补牢。事实上,尽管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就业前景的明朗,不少留学生开始大量回归,但我们依然必须承认这个事实:一些人学成之后并没有回来,而是直接成了外国公民。

  联系到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师范生免费须回原籍任教10年”这个新闻,就足以说明契约精神在教育领域已经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按理说,公派留学生出去学习花的是公共财政,即使没完全免费前师范生的学费也明显低于非师范生,国人之所以做出这种牺牲,因为有契约在先:留学生要回国报效,师范生要投身教育。这完全符合“谁出资、谁受益”的市场原则。

  现在,教育部和财政部开始亡羊补牢了,作为纳税人,我很是高兴:教育部和财政部开始履行自身职责,我纳的税总算不会打水漂了,以前那些享受过公费留学的同胞,开始过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好生活,就算叫他们享受了一顿免费的午餐吧。可是没欣慰多久,我就感到沮丧,一个叫人毛骨悚然的问题叫我不安:回来的留学生要是不好好服务,怎么办?

  西谚云,你可以把一头牛牵到河边,却不能强制它喝水。我们则有这样的说法:强扭的瓜不甜。亲身经验告诉我们:同是服务,但服务态度、质量以及享受服务带来的感受却有着天壤之别。若不信,君可以去我国一些公共服务部门体验一下。若是慑于偿还公费以及30%的违约金,留学生人是回来了,却是抱着混两年再出去的想法,来一个曲线出国,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客气地说,这样的人干脆不如不回来:

  一是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光拿钱不出力,光要经费不出成果,这不是贻害国家和人民吗?一是影响太坏,给人的感觉是外国的东西也不先进,否则海归咋和我们没甚区别呢?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一个规定很容易,可要切实起到作用却很难,或者起着坏作用。所以,我建议教育部还应该研究、制定出来一个考核机制——专门考核海龟的服务质量。

  我甚至建议,教育部不妨调研一下,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树立的中国,公派留学是不是要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我们知道,出国留学固然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可事实上还是本人受益最大,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道德风险:如果接受公派留学者不愿意好好服务国家,我们根本无法监督——纳税人的钱被糟蹋了。

  建设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和国际惯例接轨:科学研究者自有市场报酬——地位,名誉和利润,根本不需要国家去激励;鉴于不能确定公派留学者一定为国服务,所以,我们完全没必要再继续执行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派留学制度了。一个公民愿意留学就自费好了,学成之后回来与否,完全是个人的事,用不着国家操心,多好。(实习编辑: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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