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荷兰文化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6/2007学年度中荷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请根据你单位的人员培养计划及工作需要,择优推荐1-5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或硕士研究生。选派专业不限。
二、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被推荐人选应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部门、科研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
3、身心健康(需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4、有符合标准的有效雅思成绩(具体以接受院校的要求为准)
5、被荷兰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所接受(自行联系到邀请函)
6、在荷兰开始学习或研究时年龄不超过35岁。
7、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已获硕士学位者暂不受理),在学期间成绩优秀。
三、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曾申请过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只需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外联系材料
1、填好的《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寄送);
2、个人简历及译文;
3、详细研修计划及译文(700字左右);
4、两位专家的外文推荐信;
5、学历、学位证书(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复印件及译文;
6、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及译文(需盖有所在学校校章);
7、有效雅思成绩单复印件(6分);
8、“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申请人在当地出入境检疫局体检,原件-黄皮书出境时随身携带,不必附内);
9、外方邀请信复印件(必须有,可先取得对方电子版邀请函);
10、护照首页复印件;
11、NESO Certificate 注册表(可从www.nesobeijing.com下载)。
以上材料使用A4纸,需填写内容请一律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整齐,一式两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每套材料首页请附所交材料清单。
请务必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请在信封的左上角注明:您的姓名和留学国别!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逸夫会议中心309) 邮编:100031
四、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期限为10个月,在荷留学期间将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免交部分法定学费(2003-2004学年的法定学费为1445欧元),如所选课程应缴的学费高于这一数额,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自己支付超出部分。
五、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候选人如被荷方录取,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或研究生(限1学年制硕士)。
被录取人员应严格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直接与对方奖学金部门及接受院校协商推迟派出事宜或提出放弃奖学金。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对未被荷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曾申请过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免交)。请将此款项汇至或直接交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如汇款,请注明姓名、“补选项目”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联 系 人:华玲美
八、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 李天乐、李昕
电话:010-66413182/66413120-802/803; 传真:010-66413281
E-mail: tlli@csc.edu.cn; xli@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编辑 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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