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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I-130如何调整为永久居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10


我在2001年与母亲一起来美,她是学生签证身份,我为学生子女身份。2002年当我19岁时,她嫁给一位美国公民,并领到绿卡。那时我已改为学生签证身分。妈妈在2003年3月为我提出I-130申请,移民局在2008年6月批准。母亲在2007年成为美国公民,所以我们把原来的F-2B类别提升到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一类别。现在我的排期已到。

毕业后,公司为我申请的H-1B也获批准,但是我在一年多前,即2008年7月停止工作。我没有改换其它类别的身份,也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要我离境的通知或拒绝我的任何申请。我的I-130批准单上说,因为我将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我的案件将留在移民局服务中心。我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做?

答:你的案情复杂,但看来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先前你的继父不能像担保你母亲一样来担保你,按法规因婚姻产生的继父子关系必须在子女18岁前建立才生效。你的非法居留通常会阻止你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但你似乎有资格根据儿童保护法(CSPA)来调整身份。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审理期可从子女的年龄中扣除。

从你的情况看,当你的优先日期在2003年3月确定时,你不是19岁就是20岁。把你I-130申请的等待期扣除,再加上当你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时年龄可冻结的规定,你在你母亲成为美国公民时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这个身份即使在申请书批准后,又过了15个月,仍然保存着。

你的正确类别应该是直系亲属而非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因此,虽然复杂,你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争辩,尽管你目前的身份非法,看来你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即使现在非法居留,只要他们入境美国时经过检查或假释入境,有资格调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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