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公务员的“第二职业”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11-03
俗话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在澳洲,除非是走私毒品或者中了六合彩,否则很难有什么横财可发。不过要想多一点收入,总是有很多途径可循,其中开辟第二职业就是许多人的获取额外收入的途径。
澳洲的政府实行公务员制度,通过严格的选考才能进入政府工作,一旦进入终身录用,是西方社会少有的“铁饭碗”。按理说,公务员工资有保障,又没有随时被解雇的忧虑,一份政府工应该满足了吧?其实不然。政府本着人道的原则,考虑到雇员的各种实际情况,允许公务员从事“第二职业”,英文里叫做“Moonlighting”,大概就是挑灯夜战、夜以继日的意思吧。
所谓第二职业,可以是自己开公司做生意,也可以自己做自由职业者,或者给别人打工,反正除政府工作之外,凡是从事有报酬的活动都列为第二职业当中。只要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常都会批准,有效期为一年。但是也有条件限制。首先,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或者相抵触的职业,比如在税务局工作的人就不能从事律师或财会方面的工作,因为有可能会对税收不利;在交通管理局工作的不能当教车老师,也是怕把考试的秘密泄露出去。其次是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的生意拉客。最后是第二职业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在澳洲政府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很多,所做的事情也都是公开的,不必偷偷摸摸地私下活动。像我所在的办公室里,做第二职业的人就不少。有一个中年人是俱乐部的经理,一下班就赶紧往俱乐部跑。有一个年轻人跟几个人搭伙组织了一个演出队,每年在全国巡回演出,还有一个人是画家,自己画画在画廊里出售。我做的事情就更多了,像做翻译、导游、司机、证婚人、电台DJ等等,反正只要是能干,只要是跟自己的工作不抵触,想干什么都可以。这么说吧,一个平时西装革履的大经理周末在一家车厂修车,或者平时默默无闻的小职员晚上在餐馆里管着百十号职工的事,在澳洲一点儿也不新鲜。
政府在出勤制度和人员管理上也给第二职业大开方便之门。政府实行的是灵活工作制,通常要求在早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出勤之外,其他什么时间上下班随便,也就是说早上7点半到10点之间什么时候上班都可以,下班也是如此。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就可以公私兼顾了。灵活工作制的另一个好处是,平均每天7小时工作,以十三个星期为一个周期。如果每天多工作半小时,那么每两周就可以多休息一天。另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假期,如果自己因为做第二职业需要占用时间,则很容易请假。如果有人长期想请假做第二职业也不难,政府规定,每4年可以停薪留职1年,去做生意、学习、海外旅游、照顾孩子等等,1年之后还可以回来接着做你的本职工作。此外,还可以申请改为半日工作,其余半日做自己的事。
由于有这些优惠的待遇,很多公务员一面干着政府工,一面做着自己喜欢的工作或生意。做政府工基本收入得到保障,干第二职业不仅有额外的收入,同时也发挥了个人的特长。鱼和熊掌二者得兼,何乐而不为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