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加成首页 >> 留学服务首页 >> 留学服务 >> 留学新闻普通标题(菜单留学新闻) >> 在法国学法学的时光

在法国学法学的时光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28

  我曾在法国蒙城读过几年书,特别留意过那里的教学研究情景,不妨说来与各位看官分享。当时,我攻读的是刑法与刑事科学硕士学位(DEAdedroitpénal etsciencescriminelles)。法国1965年和1975年的教育改革法案设立的此专业,其课程设置以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和刑法史为主干课程,同时包括刑罚学、被害人学、犯罪社会学、普通社会学以及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法国的研究生教学与大学有很大的不同。在大学本科阶段,法学教学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所谓的“上大课”,往往在大的阶梯教室里进行,最大的教室可以容纳上千名学生,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并穿插案例分析,不指定固定的教材。老师不记考勤,任何人都可以去听。这种模式是成文法系国家主要的教学方式。

  另一种是讲授实践课和作业指导课。实践课要求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查询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通过实践,学会使用规范化的手册、指南、法典、统计资料、判例汇编以及报纸杂志等。通过对各种书籍中的理论观点、意见的比较分析,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与此不同,作业指导课程通常由在校博士生指导,通常只有20至30人参加,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求学生提前熟悉布置的案例,在课堂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而研究生的教学主要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课堂教学又分为讲课和讨论课。讲课主要集中在核心课程如刑法、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史等,但课时非常少,每门课程的讲授时间不超过25课时,总数不过100课时。

  总体而言,法国教授的讲课也是照本宣科,或者念自己的讲稿,或者依据指定教材进行讲解,只有少数老师的讲课堪称精彩。多数科目采用讨论课(即seminar,seminaire)的方式,即任课老师首先讲解该门课程的计划与大纲,指定参考书目,分配每个人承担的题目,对学生提出自学、撰写读书笔记、讲稿或发言提纲等要求;以后的课程就基本上以学生为主导进行了。学生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选定自己的讲题以后,自己去图书馆查找资料、阅读书籍、写出读书笔记(类似于文献综述),然后拟定提纲写出讲稿。讲稿一般要在课前打印出来,并印发给老师和各位同学。上课时由主讲学生讲授,老师只是在课堂里就坐,并和其他同学一样参与提问和讨论,最后由老师进行讲评和总结。由于这种形式国内较为罕见,所以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它的难度之大也超出了我的想象:

  首先是语言障碍。与英语相比,法语的语法要复杂得多,而法律法语与一般常见口语的差别尤其大。虽然我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可以为学习法语提供“搭便车”的机会,例如法语英语里有很多单词基本相同,只是拼写上有些区别,但法学是一个严谨的体系,法语又是一门严谨的语言,二者相加,真是难上加难。我在语言学院学习法语6个月,在最后的考试中名列第一,应该算得上是四个班里的佼佼者。即便如此,当我到了讨论课堂里,一边听着老师如天书般的讲授,一边还要飞速地记录课堂笔记,心里真是叫苦不迭。好不容易能够听懂了、记下笔记了,又要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用法语独立思考、独立写作。当我看着其他同学完成的厚厚几十页的讲稿时,心里就不禁暗想,就是把我知道的所有法语单词都算上,也凑不到这个数啊!事情其实才刚刚开始。好不容易写出来了,还得在讲台上讲出来。因为事先已经将稿子发给了听讲的老师和同学,老师一般要求脱稿发言。这一系列的考验对我而言,无疑是魔鬼训练。不过,痛苦归痛苦,事后想来,如果不是当时的魔鬼训练,我的法语也不会有如今的水平。所以奉劝要出国留学的后生们,要在专业领域里学有所成,首先得学好语言;而学好语言的窍门,就是在实践中认真学习,在学中用,在用中学。

  其次是法律观念的差异。我出国求学的那个年代,国门刚刚打开,国内的法学教育理念、知识方法等还相当陈旧,国内的思想解放运动还没有明显的成效。实事求是地说,我和许多同伴一样基本上都是带着要拯救在资本主义压迫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劳苦大众这一崇高信念到国外去的。所以,乍一接触他们的理论和法律规范,我的思想总是无法适应,老是别别扭扭的。一些在西方已经根深蒂固(如今也为国人普遍接受的原则观念),诸如天赋人权,诸如自由平等博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在当时的我看来无疑于离经叛道。而西方社会流行的理论或者常用的研究范式,例如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就折磨了我好几个月,这种状况下是根本不可能去谈什么认同的。

  记得我第一次上讲台,分给我的题目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法国早在大革命时期就响亮地回应了这个由法学家贝卡利亚倡议的原则,并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予以确认。不妨提示一下,我们国内对于这个原则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如此对照,不难想象我在1984年准备发言稿时有多大的难度!虽然对于法国法中的无罪推定,我的讲述已经算是非常全面了,因为这些内容本身没有什么争议。但是,中国法中是怎么对待这个原则的呢?中国的学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在未来的中国法律发展完善过程中,我们又该何去何从?这些问题着实让我为难了很长时间。

  最后,我是这样介绍中国的法律状况的:我们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搞无罪推定,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告有罪就定他的罪,他无罪自然不受追究;我们绝不放纵一个罪犯,但也绝不冤枉一个无辜!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我讲完以后课堂讨论有多么的热烈!也许我的发言太不同凡响了,也许我的首次亮相出乎法国的老师同学们的预料,这次讨论课我得了很高的分数。这使我对今后的学习充满了信心。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