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美特殊教育儿童学费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21

  最高法院22日裁定,因身心障碍而需接受特别教育的学生,如能证明学区没有提供适当课程的话,应由学区资助教育。
 最高法院大法官昨日以6票贊成对3票反对,裁定俄勒冈州一对父母,可获学区提供每月5200元的津贴,以供其儿子在私立学校上课。大法官援引《残障人教育法案》指,所有学童都有权利接受「免费和合适的公立教育」,如果地方上未能提供有关教育,就需在财政上支持有关学童另觅课程。
 兴讼的父母,其儿子患有过度活跃症,在学区内找不到适当的课程后,被迫替孩子报读私人学校,在每月学费5200元的情况下,已累计支付了6.5万元。
 在《残障人教育法案》的争议上,有学校认为家长至少要给公立学校一次机会,让孩子真正入读后才判断课程是否适合,不应贸然物色私立学校。不过教育团体与家长则认为,硬性要求残障儿童先入读公立学校的话,将对孩子、尤其是家境较贫穷的孩子构成压力,迫使他们在不理想的环境中学习,错过了接受帮助的机会。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