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加成首页 >> 移民服务首页 >> 移民服务 >> 移民新闻普通标题(菜单移民新闻) >>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21

  这两年投资移民很不好办理。移民局对投资移民审查极其缓慢而严格,即使旷日持久办下来,头两年也是条件绿卡。而L-1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 分公司,本人到美国分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对于中国有实力的企业家来说,办理全家美国绿卡还有省时省力的捷径吗?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通过中国母公司收购美国现有公司,申请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中国母公司的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普通的做法是:中国一家母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子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大陆的高级经理提出移民申请。而更为简捷的途径是:中国母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51%以上)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中国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以全家正式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此类申请较之于L-1经理移民和投资移民有其无可比拟的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Eb-1C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三十万足矣;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广州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就可以用中国母公司名义收购美国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为自己先递交L-1 申请,接着再递交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并可同时申请I-485和请假条。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广州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