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21
移民局终於发布有关现在是F-1和J-1学生学者,在H-1B没有名额的情况下,维持F-1和J-1合法身份的条例。 根据这个条例,如果持F或J签证的学生学者的H-1B申请在2004年7月30日之前被移民局收到,工作开始日期不迟于2004年10月1日,他们在美国的身份将被延长到2004年10月1日。
虽然这个条例早该出来,但它的公布确能消除很多学生学者的后顾之忧。 仔细分析该条例发现,这个条例适用面并不广,而且广大学生学者应注意下列要点:
1。 H-1B的申请必须在2004年7月30日之前提交并由移民局在7月30日收到。 特别注意,如何确定移民局是否收到,应该看邮件是否已寄到移民局,但是,该条例指明,是否算及时提交了H-1B申请,要看移民局发给的收据上打出来的日期。 因为移民局雇佣的合同工很有可能不在当天将申请打入电脑(往往拖延几天),我建议符合条件的H-1B申请最应在7月30日前几天递交出去,以便移民局有充足时间打出收据。
2。 H-1B的申请上要求的工作开始日期不得晚于2004年10月1日。 实际上,因为2004年的H-1B已经没有名额,2005年H-1B名额10月1日才能用,这个条例这项规定就是要求H-1B的申请上要求的工作开始日期只能是10月1日。
3。 在这短暂时间内提交的H-1B申请必须符合H-1B的所有申请条件和要求。 为“维持身份”而递交不合格的H-1B申请不能起到维持合法身份的目的。
4。 如果F-1和J-1学生学者已失去合法身份(例如OPT已过期两个月以上),不受这个条例的保护。 如有雇主愿意为之申请H-1B,该H-1B申请有可能会得到批准,但申请受益人必须立刻美国到海外重新签H-1B签证才能再回来为雇主工作(也有可能签不下证而回不来。如果失去合法身份超过6个月,肯定回不来!)
5。 虽然H-1B申请已被移民局收件,如果H-1B被批准,10月1日才能开始工作,但是F-1和J-1学生学者在这个等待期间,如果没有有效的工作许可,不能工作,包括为提出H-1B申请的雇主工作。
6。 因为这个条例只给F-1和J-1学生学者打开一个小小的窗口维持合法身份,移民局指望F-1和J-1学生学者在2004年年10月1日就开始工作。 因此,H-1B的申请应该用加急申请,即多交1000美元,以便在10月1日之前拿到批准书。 如果10月1日之后H-1B申请还没有被批准,申请的受益人及其家属将被视为没有维持其非移民申请,但因其H-1B申请已及时提交,移民局将不算他们非法居留。
7。持J-1的学生学者,如果两年回国服务的限制没有被豁免掉,不能在7月30日之前提交H-1B申请。 但是如果美国国务院同意豁免,H-1B申请便可提交上去。
8。 F-1和J-1学生学者的配偶和家属如果没有独立身份,他们的身份随F-1和J-1学生学者。
9。 F-1和J-1学生学者及其家属仍然必须象一往一样,如果地址有变化,通知移民局新地址。在等待H-1B被批准的这个期间,F-1和J-1学生学者及其家属不能离开美国。
10。 因为还不知道2005年的H-1B名额什么时间用完,符合H-1B条件的 F-1和J-1学生学者应尽快提交H-1B申请。那些OPT在2004年10月之后到期的,虽然不受这项条例的限制,但要考虑H-1B名额问题而及时提交H-1B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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