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法国留学注意事项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16
一、法国使馆教育处要求
1.赴法留学人员应做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业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留法人员的根本任务是: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祖国有用人才。
3.留法人员应尽的义务是:按时完成学业,回国参加建设,为振兴中华做贡献。
4.留法人员应自尊、自爱、自重,树立中国学生和学者的良好形象,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尊严。
二、赴法留学须知及注意事项
1.根据我与CNOUS达成的协议,由CNOUS管理的国家公派进修人员,赴法前必须确认CNOUS为其落实的法方学习单位。一旦抵法,则被认为本人已确认法方学习单位是与其专业对口的,不能再调换单位。如果本人认为法方接受单位专业不对口,应暂缓赴法。
2.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享受中方或法方奖学金,抵法后均应向教育处报到。
3.遵守所在国法律及语言培训点、有关院校、研究单位、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4.随身携带居留证、学生证和住地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必要时使用。注意乘车、人身安全。注意防盗,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钱物。
5.认真填写《赴法留学人员登记表》。务必及时将登记表寄回教育处,以便教育处为国家公派人员免费订阅一份《人民日报》(海外版)。当地址和电话变更后,应及时告诉主管老师。
6.国家公派进修人员抵法后的两个月内,应将“学习研究计划”寄给教育处。进修人员和高级访问学者应每季度认真填写学习考核表,向教育处书面报告进修、研究情况,并提供法国导师或科研合作者写的考核证明,包括出勤情况及学习、研究成果等。教育处视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下一季度奖学金。进修、高级访问学者在半年时,应向教育处提交一份学习、研究报告。进修、访问结束时应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转回国内派出单位。一份留存教育处。
7.国家公派进修和高访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教育处申请回国机票。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学习期限三个月内者,教育处为其保留回程机票;超过三个月者,机票自理。
8.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教育处不再负责去机场接机。由CNOUS管理的国家公派进修人员,由CNOUS负责接机。国家公派高访人员离京前,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给每个300法郎,用作赴法和回国时机场与教育处之间的交通费,下机后本人自行前往教育处。
A. 中国民航班机降落在巴黎戴高乐机场一号。
B. B.由机场到教育处,乘出租车最简单,最方便。出租汽车就在出口处,每人大约要花费200法郎左右。
C.留学人员起程的前一周,由留学中心向教育处发行期传真,通报抵达日期。
9.法国的节假日很多,特别是以下期间不宜赴法:
暑假:每年七月中旬至九月中旬。
圣诞假: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一月五日左右。
复活节假:每年四月中旬开始,一周左右。
另外周五不宜赴法。
三、教育处在巴黎13区,详细地址为:
地址:29. Rue de la Glaciere 75013 Paris
电话总机号码为:33-1--4408194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