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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正式实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16

  继加拿大移民部长范茵莉于2008年9月17日起宣布正式实施“加拿大经验类”(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简称CEC)后,移民部已于2008年9月18日迅速推出了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申请表格及作业指导,所有在加拿大大专上学院毕业兼有一年本地工作经验的外国学生,或于近三年内有两年本国工作经验的临时外国工人,从当日起即可递交永久居民申请。

  根据CEC的申请作业指导书,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士可以申请CEC类移民:

  1. 获得加拿大经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加拿大签证;

  2. 近期工作经验必须属于加拿大人力资源及社会发展部的加拿大国家职业大典(NOC)中的“技能类别” (skill type)为"0"(管理者),或技能等级为“A” (专业类职业如医生、教师、会计师、分析师、工程师 等)或“B”级(准专业,如技术员/技师等)职业;

  3. 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及学习经验;

  4. 具备工作标准的英语或法语能力;

  5. 没有在加拿大非法打工的记录;

  6. 没有在加拿大非法居住的记录;

  7. 没有因健康或国家安全原因被禁止入境。

  合格的工作经验(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持临时工作签证的申请人,移民部要求在申请前的36个月内,有连续24个月的合法工作经验(每周工作37.5个小时)或者相当于全日制工作时间的连续两年的兼职工作;而对于毕业生来说,则要求在两毕业后两年内有一年认可的工作经验即可申请。换言之,本人虽然已经离开加拿大回国,但是只要离开时间不超过一年,完全符合申请条件。

  对此,加拿大移民专家分析如下:

  1、加拿大经验类移民于去年由移民部提出,并写在2007年11月向国会提交的《移民年度报告》中,计划2008年度此类移民的人数为10000-12000人。而根据该年度报告,联邦技术移民的计划人数则由07年度的90,000-105,000人缩减至60,000到67,000人。2008加拿大经验类项目的正式实施,是加拿大技术类移民将来的发展方向。

  2、根据作业指导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在加拿大可递交美国水牛城,如果在中国则可递交北京或香港使领馆。此类移民因为是最新开辟的项目,且计划人数大,审理的周期将会很短,预计将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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