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管理主要改革举措与便民措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14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中国出入境管理“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推出的主要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一览。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986年2月1日,取消外国人出境签证。
1986年11月,经公安部批准,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从深圳或珠海入境可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停留5天,在珠海经济特区停留3天。
1994年8月,经公安部批准,外国人从境外前往厦门实行“特区旅游签证”,停留期限为5天。
1994年9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部、国家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提供便利的管理办法》,对到香港的外国人由指定的旅行社组团进深圳特区停留不超过72小时,可免办签证入境。
1999年1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的做法。
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到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组团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提供便利,规定对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外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后可经在香港、澳门的合法注册旅行社组团进珠江三角洲和汕头地区旅游,免办签证,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第6天出境。
2000年6月20日、2000年7月10日,国务院分别批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设立口岸签证机关,开展为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对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由海南省内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进入海南旅游免办签证,停留时间为入境之日起不超过第15天出境。
2001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授予各口岸签证机关为我国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签发团体旅游签证权。
2003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对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新加坡、文莱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超过15天,可以免办签证。
2003年8月,规定公安机关为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2003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对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超过15天,可以免办签证。
2004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和外交部公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简称“绿卡”制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人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截止2005年9月30日,共批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33个国家的649人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04年9月,改变公安机关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式样,启用贴纸式“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可以凭居留许可在中国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须再申请返回签证。
截止2005年11月,外国人来中国旅行从1985年公布的244个开放地区,增加到目前的2650个县、市,目前全国只有不到8%的地区未对外开放。
截止2005年11月,来华经商、洽谈贸易、投资的外国人凭国内邀请单位的邀请函电可向31个城市的对外口岸申请办理口岸签证。1986年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仅有13个城市。
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
1991年7月20日,公安部按照布局合理、与工作量相适应的要求,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护照发照点进行调整,签发护照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号国徽印章,初步规范了护照颁发管理工作。
1992年8月10日,92版护照正式启用,使我国护照的签发由手工填写过渡到电脑打印护照页内容。
1992年8月,允许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和退出中国国籍手续,以及留学人员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同时,简化了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的手续。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1996年11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发《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在全国实行公民因私事出国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办事时限、统一收费标准的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对公安机关为非本省(区、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出国手续作出专门规定,使我国公民因私出国的申请、审批和护照签发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0年,在充分借鉴国外制证技术变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一代制证技术,启用新版护照,实现了证件签发工作的全部计算机管理和持证人照片、文字资料一体化打印,使我国护照签发技术步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2000年3月,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按照护照申请、审批、签发等工作环节相互分离、监督制约的要求,实行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地(市)公安机关审批、省级公安机关监督指导并集中制作、签发护照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出入境证件的签发管理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上新的台阶。
2001年6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001年,广东省中山市成为第一个按需申领工作的试点城市。
2002年1月,配合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取消了公民出国提交境外邀请材料和公安机关签发护照时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
2002年至2005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193个大中城市实行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工作,此举标志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和人民群众需要,在工作思路上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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