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11
上期我们谈到澳洲留学签证条件的标准,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重点分析拒签的几个主要原因。
根据我们的经验,目前拒签理由主要涉及经济状况、英文能力、其它相关原因等。这里我们先分析由于经济状况导致拒签的情况, 这也是拒签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经济状况的标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你在澳洲学习生活的全部费用。拒签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你没有提供可被接受的证据(acceptable evidence)以证明你所提供的银行存款在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前已存满至少六个月。
第二、你所提供的资金证据不是来源于可接受的资金来源;
第三、你所提供的资金数量不足以担负你在澳洲的学费,生活费及相关的费用;
第四、你所提供的资金证据和资金提供者的正常收入不相吻合。
对以上四条逐一分析:
第一条包括2个关键因素,“可被接受的资金证据”和“存期满半年”,这是签证条件,是必须满足的。所谓“可被接受的资金证据”是指现金存款(股票房产不能作为现金存款),这点是十分明确的!“存期满半年”是这么理解的:你所提供的资金,一定要在递交签证申请日前半年就已经存入银行了,哪怕是活期的,存期为三个月的,1年的,2年的,都无所谓,但一定要存够半年。澳洲移民局也是通过这种方法来界定这笔资金是不是申请人可使用的。
第二条“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是指什么呢?澳洲移民局对此定义十分明确:
* 申请人本人,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名下的,在认可的金融机构存足六个月的存款;
* 从认可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或政府贷款
* 由教育提供者或者某个机构同意提供的经济支援。
* 非现金财产,例如股票和房产是不被接受的
第三条最关键的是足够(sufficient)的资金,那么多少算足够呢?以前有人说中学生50万,大学生40万,研究生25万,这都是不准确的!澳洲移民局对此规定也十分明确:学费(以实际就读课程为准),生活费(以每年12000AUD为准),往返机票费(不是十分确定,但此费用的浮动不是很大),及附加费用(如结婚有子女的,子女是适学年龄的等等)。这样,每个申请人都能算出自己到底需要多少资金算是sufficient了。
第四条通俗的讲就是收入和所提供的资金相一致。也很好理解,就是你所提供的资金要是你收入的累积所得。但这条往往又是机动性最强的一个因素,比如中国人很重视子女教育,一年家庭收入如果10万的话,可能有8万都存起来为子女将来出国上学时用了,但如果你只提供2年的收入所得,而提供的资金量是16万,移民局可能会对你累积的资金量产生怀疑的。这可能是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不同。比如在澳洲,澳洲人是不怎么存钱的,而是去投资或消费了,澳洲人一年如果收入10万,可能存起来的连1万都不到,甚至有很多澳洲人还欠银行或者房地产公司的债呢。但移民局还会对家庭的经济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进行考虑的,只要是客观、合理的阐述如何累积的资金,都不会有问题的。
综合以上四条拒签理由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移民局从经济能力的各个方面去考察申请人的资金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很多申请人由于不了解移民局的考察因素,在被拒签了以后总是抱怨我的材料都是真实的,我家里有足够的钱,移民局毫无道理的拒签等等,我们认为都有可能是跟没有清楚的表述自己的资金实力有关系。
举几个例子:比如有的申请人明明有足够的资金存在银行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但由于中国的银行规章制度等原因,存款有过转存、续存、活期存款不取出不给开存款证明等稍复杂的情况,导致提供的存单显示的起息日不到6个月,其实这本来是能解决的问题,却因为申请人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如何准备材料而导致使馆无法届定“6个月”的签证条件,以第一条为原因将申请人的申请拒签。
再比如:又有的申请人,本身的经济条件非常好,但是资金提供者是一些个体经营企业,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备,相应的财务状况很难说明,无法提供能够令人完全信服的材料以证明其正常的运营和赢利,使馆电话调查(telephone Interview)时,又无法给签证管一个满意的解释,导致以“材料不真实”的理由拒签。材料不真实是很难再次申请成功的。
还比如:资金提供者的经济收入是来自多方面的,但由于中国人很含蓄,不愿意让“外人”了解自己多方面的收入来源,即使这些来源是合法所得。这样只提供部分收入证明,很多申请人由于第四条原因被拒签,都是由于这个原因。
在此,我们建议,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材料financial capability materials一定要详实充分,才有可能使签证官确信你满足资金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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