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国需交材料说明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11
凡在公安局办理申请出国的公民,申请人(含小孩)必须到我局出入境接待室递交以下资料:
填写申请表,(用墨水笔如实填,字体端正,外文译名必须与出国证件上外文名一致)。
交《申请出境人员须知》。(必须认真阅读后签名,并填写年、月、日)。
交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待业证、离休、退休证。
递交所在工作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证明或单位辞职、离职证明。
个体户交验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中学生、中技生、大专院校自费走读生须交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证明。
递交与申请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第二次申请出国要交旧护照。
前往国的亲人或经济担保人近期的来信一至二封。
出国自费留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需要交省高教局的证明。
夫妻团聚要交验结婚证或合法婚姻关系证明。
偕行不满十六岁的小孩须交验出生证;儿童独自申请的,须交由何人携带出境的书面说明及偕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交信封一个(必须是邮政规范信封并写有申请人性名、收信地址、邮政编码并贴足邮票)。
申请人近照(大一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三张相片,偕行儿童另外填表申请需要另交三张同样相片。
工作在外市、县、户口在我区的离休,退休干部职工,须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申请人政历情况,家庭成员、社交关系,以及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证明。
上述交验证件一律为正本,到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验证复印才有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