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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找父要钱无法律依据被驳回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9-01


  离婚后,母亲未征得父亲同意擅自送女儿小菲(化名)出国留学,小菲起诉父亲索要80万元教育费。记者昨天(26日)获悉,海淀法院认为小菲出国应先得到父亲同意,擅自出国索要教育费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小菲的诉讼请求。

  原在人大附中上学的小菲,在母亲主持下于去年赴美读书,留学费用全由母亲支付。小菲认为,父母离婚后,父亲仅支付了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其留学的巨额费用全部由母亲担负,父亲没有尽到对自己的教育义务。

  小菲的父亲认为,他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了对小菲的抚养义务。小菲母亲不顾自己反对,擅自将小菲送到国外留学,由此产生的教育费用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母亲想让小菲出国学习,首先应征得父亲的同意,小菲留学完全属于小菲和其母亲的自愿行为,产生的留学费用与其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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