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未履约回国将被公示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31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最新出台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提出毕业生公派留学不回国户籍转回原籍,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不遵守规定,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十年派出两万余人,约440人未按期回国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有关部门了解到,自1996年至2006年9月底,我国公派留学人员共26658人,到期应回国22984人,实际回国22331人,学成按期回国率为97.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张秀琴表示,从基金委来看,共约有440人没按期回国,按协议,他们需要赔偿国家支付的经费和30%的违约金。
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近几年,受国家资助的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的出国留学人员,70%集中在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领域内。
基金委将公布违约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根据“管理规定”,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对违约事件,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以留学基金委名义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将违约名单予以公布等。
相关负责人透露:“我们所遇到的爽约的人情况很复杂,有些人确实是过了半年、一年、两年回来的,所以我觉得还要给他们留一条后路,在公示问题上将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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