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移民可对外转移财产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31
法制晚报讯 今年起,在境外已获得永久居留证或所在国国籍的个人可对外转移财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对外转移的财产额上不封顶,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5万元则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证明。
今年起,出境旅游、留学、探亲访友的居民个人或出境的非居民个人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获准,他们在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都可通过变现、换汇,转移到境外,但打算向境外投资移民的居民个人,仍不可将变现的财产对外转移。以前,出境旅游、留学、探亲访友的居民个人或出境的非居民个人,出境时都可按规定携带一定数量的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士称,对外转移的财产额上不封顶,操作时可一次申报,分次汇出。申办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等证明,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若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可一次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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