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权利谁来维护?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8
多年以来,加拿大一直以尊重和倡导人权而享誉全球。与此同时,国内外也不断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在刑事罪犯和其受害人之间,「人权」和「公正」的天平更多向前者倾斜。
统计数据一再显示,很多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其实并没有报案,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政府部门的官僚作风,执法和司法官员对受害人的冷漠和忽视,也是重要因素。
官僚 二度伤害受害者
多市一居民的女儿受到歹徒的袭击和殴打,当家长带著目击证人到警局报案时,值班警官居然用粗话命令他们退出门外、等到「头脑清醒」后再来;对于证人带来的犯罪证据录影带,警察也表示毫无兴趣。另一警官则称,警察也需要休息,不可能在这么晚的时候出去。
上个月,25岁的马亭(Oliver Martin)和21岁的艾利斯(Dylan Ellis)在汽车中遭人射杀,事后警方不仅拒绝向家长透露案情,而且不许他们到医院去见死者遗体。死者家长称,他们的孩子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而他们则感觉是「多伦多警政委员会的『受害者』」。
不少受害者及家庭曾就受到的不公对待向相关部门投诉,令人费解的是,最终处理这些投诉或主持调查公听会的单位,往往是被投诉的机构或与之关系密切的单位。
赔偿 金额低作用也少
根据安省规定,每个刑事犯罪受害人,可从刑罪赔偿局(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Board)获得最多2万5000元政府补偿。专家认为,这一数额是10年前规定的,相对现今而言,能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更别说大多数受害人实际获得的补偿,远远低于这一数额。
2007年2月,安省廉政专员发表报告,对刑罪赔偿局的拖拉、冷漠和官僚作风提出尖锐批评。此后为了提升工作效率,政府对该局额外追加了1亿元拨款,赔偿案的平均等候时间才从原来的三年缩减至两年,但迄今年1月底,等候处理的积案仍多达6560件。
18年前的夏天,多市市民克劳杜斯(Steve Klaudusz)的三岁女儿凯拉(Kayla),被居住同一公寓大楼的房客性侵并杀害,刑罪赔偿局最终仅给了受害者家庭1万元补偿,理由是他们的痛苦和困难「不是很严重」。
多年来,克劳杜斯靠著自己不算高的薪资,独自带著另外两名子女勉强度日。去年初,在裁员潮中他也失去了工作。前不久克劳杜斯在网路上披露自己的困境,他说,既无法满足两个子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看医生的钱也付不起;而杀害凯拉的凶手,却在监狱受到保护,不仅衣食不愁,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免费看医生。
耻辱 罪犯享更多权利
有读者留言称,受害者家庭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他们和其他守法公民缴纳的税款,却被大量用来照顾罪犯,这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一些专家认为,很多事例都表明在加国社会中,受害者及其家庭常常受到忽视,甚至再次成为政府官僚的「受害者」,而真正的罪犯却享有太多「权利」。这已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整个系统出现了偏差,警察、法院、刑罪赔偿局等政府机构都有值得反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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