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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遇到暴力问题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8

非法移民问题在加拿大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曾有人提出,非法移民假如在面临暴力的时候,他们到底该不该报警呢?警察会不会因为他们的身份问题,即使他们是受害者,也要首先被抓起来,然后被遣送出境呢?

多伦多一些社会团体,几年前提出了一个“不问不说”的建议,希望在多伦多警队首先推行,结果如何呢?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本月的例会上,多伦多警队警察总长布莱尔表示:不问可以,不说不行。至此,这个讨论暂告段落,但是反对者声言没这么简单,他们要明年再来。

“不问不说”来自民间

据解,以往每月一次的多伦多警政委员会例会上,市民听众都不是很多,基本上都是委员会成员和警务人员。但是本月20日举行的例会上,来自各个小区的市民竟然挤满了多伦多警队的会议厅,以至于很多人找不到座位。

记者向一位白人老者询问,为什么来这么多人?他又是关心哪个话题而来的?这位老者表示:不要问不要说(Don’t ask and don’t tell)。原来他说的是前几年已经提出的一个提议,名字就是“不问不说”。

“不问不说”这个运动可以追溯到2004年,多伦多大学部分法律系学生和教授,联合一些移民、难民律师,在多伦多发起了“没人是非法的”运动,提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警务服务,不管其身份如何。这个运动进而具体发展为“不问不说”。

当时由于一些没有合法移民居住身份的人,无法得到正常的社会服务,比如社会福利屋、食物银行、医疗服务和教育等,尤其是没有紧急救护和警察服务,让这些“黑户”随时有生命危险。他们同时还面临着被拘留和驱逐的命运,因此生存压力极大。

长期以来,无身份者与警察似乎是在两个不同的空间生存着。当一个无身份者被人打了被人骗了,一般都不敢报警。原因很简单,一旦警察问到他们的身份,发现是在加拿大非法居住,立刻会通知移民局。移民局可能会把他们暂时拘留,然后递解出境。因此一个无身份的人即使受了害,宁可默默忍受,绝不肯报告警察。

不但是受害者,罪案的证人如果没有身份,也不会与警方合作,这给检查机关取证控罪都造成不小的麻烦。比如在2005年10月,检方曾对2名嫌犯提出一级谋杀的指控,但是这个案子的唯一一位目击证人却是个非法移民,虽然检方向移民局求情,但移民局最后还是把那位证人给驱逐出境了,因此检方印证据不足而不能有效指控。

没有合法身份,受了害也得不到伸张,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治安。此事早已引起一些社会活动家的关注。Steve Watson是加拿大汽车工人工会的一位教育人士,2004年他从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一位被袭击的受害者因为没有身份,结果反而被逮捕并且驱逐出境。Watson感到忿忿不平,于是向多伦多警队正式提出了投诉。他认为警察向受害者询问移民身份,并且报告移民局,这种做法很有问题,使无身份的人根本不敢和警察打交道。一些社会团体也早已提出类似看法,尤其是关注妇女儿童的团体和移民、难民律师。

“不问不说”运动目的是使每一个在多伦多居住的居民,无论他们在加拿大的身份是否合法,都可以公平地享受到市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不用担心和害怕因为接受这些服务而遭受拘留和驱逐。尤其是在面对犯罪和危险的时候,如果他们报警,警员也不会询问他们是否有合法身份。

“不问不说”运动除了上述目的之外,也要求市政府雇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禁止收集居民的身份,也禁止他们与移民部分享这些个人资料。市政府资金、资源和雇员不能为联邦层面的执法所用,因为联邦政府在大多伦多地区有自己的执法中心和雇员,他们的工作就是执行诸如《移民法》等联邦法律。市政府的资金只能用于提高和加强它自身的服务,而不是为联邦政府做贡献。

“不问不说”有道理

多伦多警政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提案之后,组成了一个特别小组对此进行研究并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在2006年3月18日通过《非法身份受害者和目击者调查政策》,也就是“不问”政策。要求警员在调查罪案时对于受害人和目击证人的移民身份不予询问,除非该问题对被询者有利。但是“不说”就没有纳入其中,因为警方认为不管是什么法,只要违法了,警察就不能隐瞒不报。

但在实际工作中,警员们并没有完全严格执行“不问”政策,警员们还是习惯于询问对方的身份状态。直到2007年3月22日,警政委员会和总长布莱尔再次重申这一规定,让身份有问题的受害者可以毫无担心地报警,情况才有所好转。即便如此,多伦多警队在实际执行中仍有所动摇。一些没有身份的人误认为“不问不说”已经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他们可以毫无惧心地与警察打交道,结果变得非常糟糕。

比如在一些家庭暴力案中,受害者就被警员直接查问了移民身份,比如检查证件、通过询问嫌犯,或者直接问受害者等。虽然条例要求警员不能透露给第三方,但是部分警员还是那么做了。而且,还有警察以这个身份来决定调查行动的程度,已经涉嫌种族歧视了。

因此,发起者认为多伦多需要彻底地执行“不问不说”政策。如果仅仅是“不问”,表明警察依然会报告当事人的身份,很多人依然会惧怕和警察打交道。

2007年12月19日,移民法律委员会的Anna Rosenbluth女士建议应该把“不说”也加进去。她指出,警察的工作不包括检查移民身份是否合法,那样做有悖于立宪原则和国际法准则。建议警政委员会把不要透露当事人移民身份加进去,除非警员取得《移民和难民法》特别授权,在移民部官员的指挥下执行相关任务,才可以询问相关身份问题。

这个由法律系学生、教授和律师组成的组织,仔细研究了安河的法律,认为“不问不说”政策并不和安河的法律相抵触。他们研究了指导多伦多警队的《警察服务法》以及联邦《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后发现,警员没有责任向联邦移民部报告居民的移民身份是否合法。《警察服务法》中表示,警员必须“阻止犯罪”以及协助他人“阻止犯罪”,而这个“犯罪”不包括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行为。

他们认为警察没有责任去执行所有的法律,因为现实法律多如牛毛,警员根本没有能力记住所有法律条款和准则,也不可能得到涵盖所有法律的必要培训,因此就无法“依法”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规定警员在实际工作中只负责几种法律的执法,这些法律包括:《刑法》、《交通法》、《毒品和控制物品法》等,而《移民和难民保护法》不在其执法之列。只有在移民部官员出具执法令的情况下,警员才可以协助他们有目的地执法。

因为《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条款复杂,仅非法居留就有很多种情形,且难民在居留期也有很多原因不能立即遣返等。警员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因此无法保证他们能准确执法。

根据《警察服务法》,警员可以协助联邦机构工作,可以向他们提供被调查者的个人资料,但是并不是报告所有人的数据,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就是受害人和目击者的数据。法律也要求警员在撰写案件报告时,应注意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是受人关注的成分,而个人移民身份显然是不受关注的成分,不应该罗列其中。

他们认为在人权方面,泄漏居民移民身份同样是违法人权的行为。基于《安河人权法》和《人权自由宪章》,每个人都可以接受警察的保护。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还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很多女性因为没有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没有家庭温暖、亲友关怀和法律援助,在面对虐待和暴力的时候,如果惧怕警察的到来而暴露身份,从而面临遣返的窘境,就不敢报警寻求保护,就可能被人任意凌辱。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关心的应该是案情,而不应该是她们的身份。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侵犯人权和涉嫌歧视的行为,就是一些有色人种的居民,在开车时被警员截停后,往往会被要求出具他们的移民身份证件。许多居民因此而向他们投诉,并寻求法律帮助。委员会认为,这种基于种族原因而提出的特别调查,根本上就是违反《安河人权法》和《人权自由宪章》的。

此外,法律委员会认为泄漏当事人身份,会对他们的安全甚至生命构成威胁。原因十分简单,受害人或者目击者由于惧怕警察会戳穿他们的身份,因此面临犯罪的时候,根本无人可以保护他们,其安全和生命也就无法得到保证。而《警察服务法》中也没有声明,没有合法身份的人不能得到警务服务。作为目击者,他们同样因惧怕警察而不愿意提供证词,会让犯罪活动更加猖獗,尤其是针对没有合法身份人员的暴力犯罪,可能会更加频繁。

该委员会还希望,警方把“不问不说”政策延伸到所有的居民身上,而不仅仅是针对受害者和目击者,因为有居民反映他们在路上被警察截停的时候,被问及移民身份问题,让他们感到受到歧视。

他们还参照美国的做法指出,在美国已经有32个城市(县)的司法机构都已经采纳了“不问不说”政策,比如纽约市在1985年就开始执行,除非对方是嫌犯,否则的话就不必询问其移民身份。如果警察发现对方身份非法,除非法律要求,他们也不会向移民局报告。

警方接受“不问”拒绝“不说”

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Bill Blair)一开始并没有理会这种意见,不过警政委员会的工作小组专门调查研究此事后建议,警员采取“不问不说”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也就是忽略人们是否拥有合法居留身份。

警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表决,结果一致赞同“不问”的办法,要求警察在调查罪案或者向证人问话时不要随便询问对方的移民身份,但“不说”也就是知道非法不向移民局报告不行。警政委会还给警察留了一条后路,规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警察还是可以询问受害人或者证人的移民身份。这存在一定的自由度,没有具体规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询问人们的移民身份。

多伦多警政委员会本月的会议上,尽管已经收到总共有444个抗议投诉,对警队施压要求他们加入“不说”政策。并且抗议团体组织了大批人马到会场支持,并积极发表意见看法,但是警政委员会还是投票否决了把“不说”加入其工作条例中。

警政委员会主席表示,这些事情历来不是那么简单,因此不能那么轻松就作出“不说”的决定。他们将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不能误导市民。他认为现行的“不问”政策已经是很好的平衡点了。

警察总长布莱尔也就此问题已经咨询了几个律师。他表示警员在执行任务中,对法律和规章的执行,在道义上都要有最基本标准,他绝对不会违背法律去签署这样的命令,让他的下属在知道对方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情况下拒不报告。

反方:明年一月再抗争

抗议组织在听到本次会议的决定之后,深表不满。Parkdale小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Kristin Marshall表示,这样会令那些没有身份的人遭受欺辱的威胁,法律不应该有灰色地带,警员也没有责任去报告移民身份问题。

安河法律工会的Mac Scott表示,这个决定影响很大,它意味着更多的没有合法身份的女子,因为惧怕暴露而不敢报警,即是她们遭受再大的屈辱甚至死亡威胁,而对非法移民的施暴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Scott表示他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无助的妇女,她们惧怕到避难所寻求帮助,因为警察会到那里把他们抓走送进拘留所。他还表示,这也是一种种族偏见,是不允许存在的。

Scott表示,警政委员会会听到更多来自小区愤怒的抗议声,他们也将在法庭上听到这样的呼声,甚至在大街上也会听到。警政委员会在2007年曾经答应听取公众意见,现在却完全关闭了大门,他们会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明年1月份会再回来抗争。

移民法律委员会的Anna Rosenbluth认为,普通警员没有能力判断一个人是否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Benzona表示,如果下一次正好你自己被他人袭击了,而又没有人愿意来作证,那是因为他是非法移民不敢作证,你就自认倒霉吧。

Lola表示,她的祖辈是到加拿大做皮毛生意的,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几代,那时也不需要申请才可入境。那么谁是真正的加拿大人呢?交税就使我成为加拿大人了吗?现在很多人的思路都很病态,只关心自己的工作和金钱,自己成为加拿大人就不管那些想留在这里的人,把那些非法移民当作垃圾一样,可以随意地扔出去,毫无同情心。

曾经发起“现在状态”(Status Now)运动的Sima Zerehi表示,警方拒绝接受“不问不说”政策,是把这个城市的人口按照移民身份、种族、阶层和信仰分成几个不同的群体分别对待,这是一种歧视行为。

正方:警方必须报告

然而支持布莱尔决定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也纷纷发表看法。一名前移民官员表示,我觉得他们不必要再讨论这个建议,这些非法移民无法享受我们可以得到的服务是正常的。如果这是一个问题,那就要看看我们的移民系统,首先是不允许那些非法移民在这里,因此就不用谈享受服务了。

警员必须报告那些非法移民,因为非法移民在加拿大住下来就是不合法的,本来就应该被驱逐出去。他表示法律意义下,在加拿大的非法移民不可能是真的难民,真正的难民是不可能自己来到加拿大的。那些非法移民大部分是为了经济问题才非法进入加拿大,只不过不愿意等待漫长的审批。如果仅仅因为那些非法移民是受害者就能豁免被驱逐出境,那么整个移民系统都失去了信用。而且有些非法移民在他们原住国可能就已经犯法,因此才逃到加拿大。移民部和加拿大情报局都需要去调查这些人是否会对加拿大造成威胁,现在警察知道了他们的非法身份,居然还有人不想要他们报告,简直是匪夷所思。

Mac Greg表示,对于那些移民律师来说,他们当然希望警察对那些非法移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好管他们的人越少越好。当然这对国家是没有好处的,非法移民就应该被驱逐。

Builder表示,非法移民侵占了我们多少福利、领取了多少住房补贴、享受了多少医疗服务、接受了多少无偿法律援助、使用了多少免费食物和书籍,占去了多少加拿大人的工作机会,却不用交税。

Filip表示,警察不就是执法人员吗?我们需要告诉他们什么可以管什么可以不管吗?非法移民就是与加拿大的法律相抵触,他们当然有权利和义务去管。

Boltuprite表示支持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的决定,警察见到非法移民怎么能不管呢?每一项法律都要不同的执法单位去执法,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作为一个非法移民,应该意识到自己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抓住,他们已经藐视了法律,却又希望法律来保护他们,实在是荒谬。

Bob Walker表示,在这个问题上不需要再指手画脚了,那些非法移民没有工卡也不用交税,他们利用着不用付费的各种资源,打着黑工赚着自己的钱。我们不能给他们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那样只能招来更多的非法移民。只有让他们的生存环境更严峻,才能让那些非法移民感到需要退却。如果一个人希望到加拿大来生活,我们表示欢迎,但是必须经过合法手续,慢慢排队等待政府的批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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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