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室内种大麻,重罚3万元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7
(世界日报) 多伦多市首度对在室内违法种植大麻者祭出铁腕、重罚3万元,要对违法种植大麻的毒虫起吓阻作用。
以往被警方抄获、违法于室内种植大麻者,仅成立触犯刑事的罪名。多伦多消防队8日公布11月26日成立的一起判例,这也是多伦多市第一件违法于室内种植大麻者,被告嫌犯不但须负刑责,更被判3万元的高额罚锾。
这项罚锾的判决,主要是依据安省消防防护法及消防条例(the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Act and the Ontario Fire Code),嫌犯因从事「危险活动」、触犯「电路危险」、缺乏起作用的「烟雾警报」等3项违规,合计判罚3万元。
多伦多消防队副队长赖明(Frank Lamie)8日受访时表示,该判例是多伦多市首件以安省消防法规成功起诉,并判决罚锾的案例,相信对违法种植大麻者,应能再起吓阻作用。
赖明指出,该案例罚锾3万元还不算最高,依消防法规的规定,凡违反前述3项规定,每项最高可罚2万5000元,合计最高可罚7万5000 元。赖明也提醒民众,如将房屋出租给房客,而房客从事违法大麻种植活动,房东也难辞其咎,因为房东有责任最少每2至3个月要至房屋检视,因此如房客从事违法活动,两者皆要受罚。
多伦多市消防局8日公布的判例,是2007年由多伦多市警队,于巡检位于市区东部Harewood Ave.的一处有2个卧室的楼层时,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
经会同消防队联手清查后发现,该处由一名男性嫌犯于室内遍植大麻,因而警、消双方各依相关法规进行告发。
该案于11月26日经判决定罪,该名男性嫌犯除犯行外,同时违反安省消防条例,包括从事「危险活动」,由于房屋建造时,无任何预防种植大麻造成危险的预防措施,因此判罚2万元;造成「电路危险」,因使用未经许可的电线线路、延长线、电路装置,形成大楼内火灾发生的危险性提高,判罚5000 元;未有「烟雾警报」,在卧室之间的大厅内,并未安装可起作用的烟雾警报器,判处5000元,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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