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7
还有不足10日,赖昌星就已经来了加拿大10年。他的前妻曾明娜及女儿自愿返回中国,令赖昌星案可能出现峰迴路转?
回顾在1999年8月11日,赖昌星因为远华集团走私案,遭中纪委下逮捕令,赖昌星举家匆匆在8月14日来加拿大。在2000年6月中以身为某一社会群体被政治迫害为理由,申请难民身分,开始了漫长的司法诉讼。
到2000年11月赖昌星在加东被补,而曾明娜则在本拿比被拘。移民及难民部开始了羁留聆讯,经过多次聆讯羁留,在2001年9月,两人获有条件释放,在家居软禁。但赖的难民申请在2002年6月21被拒,于是在联邦法院展开一连串的司法覆核申请和上诉,在2004年的2月,赖昌星的在联邦法院的难民资格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曾明娜于同年的6月21日获批准离婚,在法律上划清界线,减少与赖的牵连。
赖昌星提出的司法覆核在2007年1月展开,又将他们与三个成年子女的个案分开处理,申请独立上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在2007年4月5日裁定,赖昌星及曾明娜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有缺失,难保证中国会否虐待二人,故发还审理。移民部提出上诉,但程序进行到同年8月底,移民部突然放弃上诉,并顺应法庭命令,重新发还给移民部的另一位官员重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赖昌星更在2007年4月19日获取消宵禁令,可以较自由活动。
自2007年8月底以后,近两年间,移民部一值为赖评估风险,赖先后取得驾驶执照和工卡。赖昌星在2009年1月取得工卡后,表示受聘为地产顾问。他曾向媒体坦言10年的加国生活感到很艰难,精神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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