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4
新浪教育频道邀请陈丹虹律师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第一现场解读最近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情况和美国的投资移民法和投资移民项目。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了陈丹虹律师为大家介绍最近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情况。最近一段时间,H-1B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比如说,雇用美国人法案等等。请陈律师先来谈谈今年的H-1B申请状况。
陈律师:大家知道目前的美国经济情况仍未走出低谷,2007最后一个季度和2008年的头几个月,失业率大幅增加。之前尚未受到经济衰退影响的高科技产业,近几个月也相继传出了裁员消息。许多高科技的龙头企业,Microsoft, Intel都开始裁员。在这种情况下,今年申请H-1B签证的申请人,应该比去年少。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统计表明70%的H-1B雇主今年将减少H-1B申请数量。今年的H-1B名额是否需要抽签决定,目前还无法作出准确的估计。一般名额可能还是会抽签,而美国毕业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人可能不会出现抽签的情况。但是为了保险,我们还是建议有条件的申请人在4月1日,(也就是移民局开放接受申请)将申请,递到移民局。
主持人:Hire American 法案究竟是什么?
陈律师:Hire American 法案是经济刺激法案中的一个条款。上一周新出台的经济刺激法案又称为 ARRA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该法案已经通过参众两院的讨论,由总统签字正式生效为法案。该法案中的1611条款是由Vermont 州的参议员Sanders和依阿华州参议员Grassley共同提出的,这项Sanders-Grassley 条款限制了那些接受政府救助金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雇佣新的H-1B外国雇员。
以下是许多申请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1. 什么公司会受到影响?
此法案适用于直接接受政府救助金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其它企业,或没有接受政府救助金的金融机构是不受此法案约束的。仅限于金融机构,其他行业没有影响。
2. 在接受政府救助金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的,已经持有H-1B的雇员申请延长H-1B是否会受到影响?
法案中 “Hire”一词的解释是:雇佣一名新的H-1B外籍员工。法案中并未对于已经雇佣的,持有H-1B的雇员是否应当限制其申请延长H-1B作出规定,因此,这些已经持有H-1B的雇员不该受到影响。
3. 该法案的正式生效时间与法案施行时间
这一雇佣美国员工,限制H-1B签证法案在2009年2月17日正式生效,法案规定其施行时间为两年,也就是在2011年2月16日,此法案失效。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移民局尚未对发案做出具体的实施规则,我们事务所会一直跟踪该法案实施细则的发展,随时为大家做出分析
主持人:最近的另外一个新规定是:不需要名额的H-1B申请,移民局改变审理。
陈律师:H-1B申请分为2类:一类是需要名额的申请,另一类是不需要名额的申请。由于近几年名额紧张,H-1B名额往往在开放申请后的几天就会被用磬。而不需要名额的申请主要适用于就职于大学、研究机构的申请人。
需要名额的申请:来自全美国各州的H-1B申请,按照申请公司的所在地,分别由加州移民中心(CSC)和Vermont移民中心(VSC)负责审批。
不需要名额的申请:按照09年1月份移民局的最新规定,来自全美国各州的H-1B申请,无论申请公司的所在地如何,都需要寄往加州移民中心(CSC),由CSC负责审批。新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H-1B申请,同时适用于H-1B签证的延期。寄错地址的申请,将被移民局退回。
结合移民局1月27日发布的公告:VSC向CSC移交约9千份I-539转换/延长签证申请的案件;和近8万份I-751申请(婚姻临时绿卡转正)。我们认为目前VSC移民中心的工作量远超过CSC中心的工作量。预计VSC的审批速度将比CSC来得慢。
对于需要名额的H-1B申请,无论申请人递交到CSC还是VSC,H-1B名额由移民局统一分配,必要的时候采取随即抽签。虽然我们预计VSC的审批速度将比CSC慢,但审批速度并不影响申请人获得H-1B名额的机会。
主持人:新一年度的H-1B申请即将拉开帷幕。大家知道移民局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时候,10月1日才开始生效。这一段时间申请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陈律师: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在2008年4月4日发布的条例:H-1B的申请人在4月1日递交H-1B申请之后一直到9月30日,在这一段等待H-1B批准期间内,在美身份都是有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H-1B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具有合法身份(比如F-1/OPT)。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对于学生签证来讲,合法身份包括签证到期后60天的宽限期。
从开始申请到10月1日H-1B身份正式生效,申请人的F-1/OPT身份可能已经到期。申请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类:申请人的OPT (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实习期) 在10月1日后才会过期,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并且10月1日之前申请人按照OPT的规定,在一家公司或机构实习。根据移民局的规定,理工科毕业的F-1学生OPT实习期可以延长至29个月:这样申请人是不需要担心自己在H-1B签证生效之前的身份问题的,如果H-1B获得批准, 10月1日开始,申请人的身份就会自动转为H-1B。另外一种情况是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4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过期:根据国土安全局的条例,如果H-1B申请获得批准,这样的申请人OPT工作许可将会自动延长至9月30日,在4月1日到10月1日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居留和工作。举例来说,如果申请人的OPT6月1日到期,申请人4月1日递交了H-1B申请,并获得了批准,申请人的工作许可自动会延长到9月30日,10月1日申请人的H-1B正式生效。
如果申请人的身份在4月1日前就过期了呢?第三类: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2月份到4月1日时间过期:如果申请人是理工科学位毕业生, 申请人可以延长OPT。如果申请人的OPT无法延长,申请人应当如何应对呢?以下我们提供一个范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申请人王小姐,获得MBA学位,然而她的OPT将于今年的2月9日结束,但是雇主愿意雇佣她,并为她在4月1日向移民局递交H-1B申请。由于F-1国际学生的OPT实习期在结束之后,有一个为期60天的Grace Period (宽限期),允许学生在这60天内合法的滞留美国,准备回国的各种事宜。因此,王小姐在2月9号到4月9日之间,仍然可以合法在美国居住,之后,倘若其雇主在4月1日向移民局递交H-1B申请,王小姐也通过抽签拿到了H-1B名额,那么她在美合法身份就可以延长至9月30日。10月1日开始,王小姐就可以为其雇主工作了。不过,必须提醒的是,像王小姐这样的申请人,由于OPT早于H-1B申请递交日就结束了,所以工作许可是无法延续的。因此,这一类的申请人可以在合法的在美国居留等待H-1B批准,但不可以继续在美工作。
还有,申请人OPT实习期在2月份之前就过期:这样的申请人就必须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如有必要,申请人需要首先转换身份。例如,必须找到学校,延续F-1的身份,或者有家庭的申请人可以转换成H4或者F2。才能保证在4月1日递交H-1B申请的时候,申请人的身份是有效的。
主持人:理工科学生延长实习期应该注意什么细节,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H-1B签证,是否必须考虑延长实习期?
陈律师:由于近几年H-1B名额紧张,外国学生毕业之后,如果在12个月的实习期OPT用完之前,无法获得H-1B名额,将不得不离开美国。
有鉴于此,美国国土安全局在去年的4月4日颁布一项新的规定,该规定延长了理工科学生毕业后的实习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29个月(近2年半的时间)。该规定目前只适用于自然科学,技术,工程, 数学(总称STEM: Science, technology, mathematics, and engineering)类的学科,不包括社会科学、商学(social science, business)等学科。
理工科学生在12个月正常OPT结束之后,倘若要求延长到29个月,必须再提交一个I-765申请。NSC移民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最近发布的一个最新通知,提醒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时必须注意的事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延长必须在12个月的OPT即将结束之前,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否则申请人的身份就会失效;
2. 申请人必须已经从学校正式毕业,务必注意的是,在I-765表格的第17项必须要注明该学位的CIP code。(CIP code是标准学位标识别码)
3. 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已经加入E-Verify系统,并且在E-Verity系统中拥有一个注册号码
4. 申请人需要提供现有的EAD工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5. 申请人需要提供最新一张I-94的正反面复印件
6. 由学校签字的最新一份I-20复印件。在递交申请之前的30天之内,大学负责外国学生事务的人员必须在I-20上签字,表示支持申请人申请延长OPT
7. 学位复印件
8. 申请延长的起止日期必须是之前的12个月OPT结束后的那一天开始起算17个月,譬如,申请人的OPT是1月5日到期,那么他申请延长开始日期就是1月6日,结束日期是6月5日
9. 在I-765表格第16项的Eligibility Category务必填写上C3C
主持人:今年不少大公司冻结了雇佣新的雇员,不少H-1B申请人在小公司找到了机会,小公司申请H-1B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陈律师:目前美国的经济危机已经影响到了大部分行业。在2008年初尚未受影响的高科技产业,自2008年12月份以来,不断传出裁员的消息。
一些大中型公司面临不明朗的经济前景,开始调整企业发展规划,甚至停止了企业的招聘计划。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H-1B申请人较容易在中小公司找到机会。与大中型企业不同,中小企业经营比较灵活。大中企业面临不明朗的经济环境往往是全公司统一的减少雇佣新的员工。而小型公司则不同,一些小型公司会直接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不接受新的员工;而另外一些小的公司有可能会出现新的机会。
大家了解H-1B的法规对公司的规模是没有限制,小公司同大公司一样可以为雇员申请H-1B。2007年之前,小型公司申请H-1B比较容易,申请大部分会一次获得批准,不需要补充材料。2007年以后,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统计,移民局对于小型公司发出RFE补件通知的机率明显增多。
我们预计2009年,小公司申请H-1B收到RFE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增多。申请收到RFE并不意味着申请将被拒绝。只要律师按照RFE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请还是会顺利获得批准。小公司申请H-1B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才能保证顺利通过RFE补件要求呢?
小公司H-1B申请职位最重要的是二个要点:一是职位要具体和专业;二是职位必须和公司的规模相符合。
第一点是职位要具体和专业。H-1B职位要求最少是大学毕业。一般管理、经营、销售等职位和工作是不满足H-1B要求的。小型公司就更应注意职位的专业化。一般来说,工作职能是Professional的职位较容易获得H-1B批准。比如Computer Programmer, Accountant, Architect等Professional Position,即使是小公司申请H-1B,同样较容易获得批准。
第二点是:申请职位要同公司的规模相符合。有一些职位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10人以下公司申请该类职位就需要做更多的说明解释工作。比如说Market Research Analyst这一职位,大公司申请Market Research Analyst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个只有5个人的小公司需要申请Market Research Analyst或Operational Research Analyst,就会引出该职位在小公司是否有存在必要的疑问。
第三点是如何回答补件通知-RFE: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通常会要求公司的联邦报税单、员工季度报税单、公司介绍、公司营业执照。由于在原H-1B申请中,移民局不要求税单,只要求公司说明雇佣人数,营业额,和利润;公司在填写H-1B申请时,一定要准确。否则,一旦遇到RFE的情况,税收文件所显示的信息和H-1B申请中的数字不相吻合,就会产生问题。
对于小公司申请H-1B的情况,移民局有时会怀疑职位的真实性。比如我们前面举的例子,移民局会怀疑一家小公司是否需要一个全职的Market Research Analyst,对于这一类的RFE,我们申请的经验是,将申请人每天的工作按照时间使用情况详细按比例列表说明,显示公司确实有足够的专业工作给申请人。
总结起来,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小型企业存在的H-1B机会比大中型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小。申请人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面临小型企业申请H-1B的机会增多。小型企业申请H-1B需要在专业性质上、工作职责上、工作小时数量上多做工作,才能保证申请获得成功。我们事务所根据多年经验,总结了一套确实可行的申请方法,如果申请人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主持人:随着中国经济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申请人能够负担的起美国的投资移民。最近1年以来,也有许多经纪公司 在中国宣传投资移民。今天我们请陈律师,讲一讲美国的投资移民法和投资移民项目。
陈律师:首先,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讲,移民美国的选择有3种。
第一种是大公司的主管,作为成功企业家,杰出人才移民美国。
第二种是通过购买或设立美国子公司,作为跨国公司经理人才来美国。
第三种就是投资移民。
主持人:好,谢谢,我们回到今天投资移民的话题,请陈律师总结性的介绍一下投资移民。
陈律师:好,投资移民按照投资金额可以分为50万和100万二种。50适用于经济不发达,失业率不较高的地区。以旧金山湾区来讲,适用于50万投资的地区不多,Oakland由于失业率较高,投资人只需要50万。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在硅谷,申请人就要投资100万了。
投资移民按照投资项目可以分为:个体公司和移民局批准项目。
个体项目指的是:申请人投资一家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公司。投资额可以有可能是50万,有可能是100万。取决于具体地点。申请人必须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是要雇佣10个人。
移民局批准的项目指的是:美国移民局批准的28个项目。这类项目,投资人投资50万美元,不需要参与日常管理。不需要亲自去雇佣10个员工。
主持人:一些申请人常常询问:在美国买房子可以算是投资移民吗?
陈律师:不能。虽然这个问题简单,但的确不少人问。
主持人:移民局批准的项目有哪些种类呢?能不能做个介绍
陈律师:好。限于今天的时间,我们不能够介绍具体介绍每一个项目,只能做个总结。
这类项目包括投资地产,飞机场改建项目,电影厂,农业、养鸡场、进出口仓储;能源等等一些类项目。
项目的结构通常是:通常是100位至200位,作为合伙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有移民局批准的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一共募集5千万至一亿美元的投资。共同投资一个项目,比如说,一个商业楼宇,该商业楼宇建成之后出租,租金作为大家的红利。这100位至200位投资者,申请投资移民。
主持人:这些投资有没有风险呢?
陈律师:有。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法,投资者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否则,就不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不少项目公司都在争取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保障。比如说,有的项目公司提供股权抵押借款,申请人获得绿卡之后,如果需要现金,投资人可以借出投资金额的75%。有的项目公司提出投资5年或6年之后,由投资公司进行再融资,也就是再次借贷,发行债卷,用借来的钱买回投资者的股份。但是,为了满足移民局关于投资风险的要求,这样的项目是没有抵押物的。申请人必须认可和相信项目公司对未来再融资能力,所作的承诺。
总结起来,投资就有风险,只是比较成熟的项目中心,比较会控制风险,使得申请人即使没有赚到钱,至少不会亏损太多。
主持人:据说投资移民项目今年需要重新获得国会批准,是吗?
陈律师:是的。移民局批准的Regional Center Program每5年延长一次。2009年又到了国会讨论延长的时间。国会目前关注的是美国的经济复苏计划,所以尚未讨论延长5年的议案。但是,3月9日,国会刚刚通过了一个法案,将该类的投资移民项目延长到9月30日。这一法案总统刚刚今天签字生效。所以,投资移民并没有停止。我们提供的是最新的消息。
另外,据我们和项目中心沟通,了解的消息,9月6日之前,国会会讨论延长该项目5年的时间。根据这一项目之前的运行情况,应该会获得通过。
主持人:投资移民又名额限制吗?
陈律师:有。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5000名。目前没有用完,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获得绿卡。
主持人:一般多久能够获得绿卡?
陈律师:最近的案例,从递交申请到获得绿卡大约是10个月左右。获得的是条件绿卡,或临时绿卡。1年9个月之后,转为永久绿卡。也就是说,1年9个月,申请人不能够撤出资金。否则绿卡失效。
主持人:最近,大陆申请人获得批准顺利吗?
陈律师:非常顺利。从审批的速度上看,移民局还是给绿灯的。并且,大陆的税收系统越来越完善,投资移民要求5年的保税纪录,大陆的税收系统从2004,05年进入正规化,北京上海等地方,申请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就能够打出2004年至2008年的税收纪录,非常方便。所以准备该类申请比以前更为准确,更容易获得批准。
主持人:投资的50万美元是否需要证明来源?
陈律师:是的。收入来源可以是公司经营所得,公司红利,股票收益,房地产增值,遗产等等。也可以是借来的。比如说,房地产抵押借款等等。我们在这方面非常有经验,我们有标准的借款抵押合同,受到美国移民局承认。有成功的案例。我们的经验是决大部分中国申请人,我们都能够找到方法,解释50万元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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