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如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1
九月十五日,北京警方举行“服务国际宾朋 携手平安奥运”主题宣传日活动,来自英国、美国、以色列、韩国、澳大利亚等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出席。活动中,四位外籍人士获得警方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被视为中国“绿卡”制度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已正式发布施行。现将各类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刊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夫妻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
夫妻团聚者※(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中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夫妻团聚者有关证明材料:1、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婚姻证明;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入)。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特殊贡献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
特殊贡献人员(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中国特别需要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特殊贡献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推荐函及有关证明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确认并推荐,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确认。
五、配偶、子女申请需提交:1、婚姻证明;2、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中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4、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5、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6、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申请人具有中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对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如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中国居民户口簿等。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是指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中国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亲子团聚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
亲子团聚※(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亲子团聚类有关证明材料:1、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3、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明。4、收养证明包括:如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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