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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放宽经济担保要求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1


美国移民局今年公布有关经济担保书(I-864表)的新规定 Affidavit of Support Regulation。新规定已在2006年7月21日生效。从7月21日之后,不论申请文件是在何时递交的,移民局在审理移民签证或转换身份申请时会依都需要符合新规定的要求来审理。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s of Support)由担保人代表被担保的移民申请人递交,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通常是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新规定意在减轻担保人的负担但同时又保证每一个移民申请人需要拥有足够资产的担保人支持。经济担保同时要求移民申请人证明他/她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经济负担(如需要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福利支持)。

新规定要点如下:

1、减少需要递交的原始文件:担保人现在只需递交有关最近期的个人税单的原始证据,而不再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税单,最近六个月的薪水条,或雇主的信函。

2、启用新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EZ经济担保书是原经济担保书的缩减版,适用于特定担保人,既仅依靠个人工作收入满足经济担保条件的担保人。

3、新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该表是为证明自己不需经济担保的移民申请人设计,将该证明过程格式化时效化。

4、取消特定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要求。如:

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工作时间达到四十个季度;

依2000年儿童公民法案,只要进入美国既符合公民身份的被领养的子女。
对于不要求经济担保的申请,需递交新表I-864W;该种类的申请除以上两类外,还有另外两个种类不需要经济担保,在I-864W表格上有具体说明。

容许对于同一移民申请每一个家庭可以提供两个共同担保人:如使用共同担保,每一个担保人仅对经济担保书(I-864A表)上列明的移民申请人负责放宽对家庭人口数的规定:容许但并不强制要求担保人将签署担保人与家庭成员协议(I-864A表)同意提供自己资产给担保人和申请人进行担保的亲属计入家庭人口数。

取消了家庭成员与担保人同住至少六个月才有资格签署I-864A的要求。
 
减少特定担保人在家庭收入紧缩的情况下需要出示证明不动产的价值——

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申请进行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从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差额的五倍减少到三倍。

为因在美国国内被领养或在国外被领养而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孤儿的移民申请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减少到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的差额。

美国移民局同新规定一起发布两个新表格: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和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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