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美国家庭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1
【F1 】公民之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 约1年
【F2 (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约5年
【F2 (B)】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约7年
【F3 】公民之已婚子女。 约3~ 4年
【F4 】公民之兄弟姊妹。 约10年
注【F1】
公民之子女若已婚(不论是否21岁以下),就不能以未婚子女类别申请,必须成为F3公民之已婚子女.但已婚之子女若离婚,申请之类别就不算为F3类别申请。
注【F4】
在美国有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可帮在台湾的兄弟姐妹申请家庭移民第四优先(F4),从送件到等到的的时间约10 年,大陆出生的兄弟姐妹为14年.排定的时间以出生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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