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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德国面面观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11


  德国既是中国引进技术和吸引投资的重点来源国,近年来也成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地国之一。20世纪80年代国有贸易公司来德国设立代表处或贸易分公司后,国有金融和运输企业纷纷进入德国金融、运输等服务行业。

  进入21世纪后,在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中国企业投资德国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除设立贸易公司外,不少企业并购德国同行业厂家,或收购部分股权和收购德国破产企业,开始在德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并已取得初步成果。但中国企业在德国投资并购并非一帆丰顺,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日趋活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德国的中资企业已超过1000家,投资总额达几亿美元。德国中资企业的业务以贸易、运输和金融服务为主,生产性投资相对较少。按企业数量划分,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约占70%,国有企业占30%,但按照投资数额计算,国有企业仍是在德中资企业的投资主体。

  从地区分布来看,以经济发达的北部、中部为主。我国企业传统上分布在以下三个地区:一是北部大汉堡地区。由于该地区具备港口优势,交通便利,因此是我国贸易、运输等企业青睐的投资地,也是中国企业在欧洲最集中的地区。二是中部的鲁尔区。这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中资公司主要集中在杜塞尔多夫、科隆等城市。三是金融之都、航空交通中心法兰克福周围。这里是我国银行、航空企业及商协会机构集中的地区。近年来,高科技优势明显、中小企业集中的南部地区,特别是慕尼黑、斯图加特等城市日益受到我国企业重视,成为设立生产型企业的重要地区。

  从投资行业来看,贸易、运输和银行服务是我国传统的投资行业,近年来的并购集中在机械制造业,并以机床制造业为主,但已开始向通信服务、新能源和环保领域扩展。在建筑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方面,由于德国严格限制外籍劳工输入,我国对德劳务输出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目前输出的劳务人员以中餐厨师、中医师为主,但数量也十分有限,建筑工人和海员等更是屈指可数。在建筑工程承包方面,镇江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一枝独秀,先后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了曼海姆中国园、布吕尔幻想世界四星级宾馆等交钥匙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在德国投资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来德国投资设厂的中资企业数量增长很快,每年增加上百家,其中大部分为民营企业。二是投资领域呈多元化发展,已从几乎清一色的进出口贸易延伸到制造业和研发领域,如华为集团和中兴公司等国内著名企业在德国设立了营销服务公司,且业务发展迅速。三是并购投资方兴未艾,并购方式也由收购破产企业向购买经营良好的德国企业的股权延伸。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德国的并购案主要有:TCL收购施耐德公司;上海华盛企业集团收购威尔兹钢瓶厂;上工申贝(7.81,0.13,1.69%)集团收购杜克普—阿德勒公司;沈阳机床(17.95,1.05,6.21%)厂收购希思机床公司;大连机床厂参股齐默曼机床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公司收购凯狮量具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收购科堡机床公司;福建新大陆(11.89,0.01,0.08%)电脑公司收购德国JQG公司部分股权;杭州机床集团收购德国ABA Z&B Schleif公司60%股权;北京安泰科技(15.45,0.26,1.71%)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国太阳能技术企业Odersun公司10.27%股权。

  二、中国企业投资德国面临的问题

  中国企业投资德国的目的是与国际主流市场接轨,建立或完善的海外营销体系,扩大企业产品在欧洲的销售市场。并购德国企业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收购品牌和销售渠道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获取高新技术实现技术、产品和市场优势互补,促进自主产品加速更新换代或提高档次。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在德中资企业经营良好,特别是沈阳机床厂收购希思机床公司,以及北京第一机床厂收购科堡机床公司后,不仅帮助当地挽救了几百个工作岗位,而且还新增了一些就业岗位,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些企业之所以能获得初步的成功,首先是因为收购双方属于同一行业,在技术、产品、市场上有很强的互补性,通过收购实现了双赢。其次是中方公司与德国企业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比较熟悉对方的体系和运作,而且在并购前进行了深入调查,收购手续严谨,程序规范,保证了收购的成功。

  尽管大多数中国企业在德国投资后经营得不错,但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都是一帆丰顺,截至目前已有一些失败的教训。

  (一)准备不足,决定仓促

  个别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过程中经历了西方企业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走过的同样道路,犯了同样的错误。它们不是错误估计了市场,就是事后才发现与新的合作伙伴目标不一致。TCL的国际品牌战略在欧洲未获成功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TCL收购了破产的施耐德公司,一年后又与法国的汤姆逊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由于事先没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加上收购后的管理和市场战略等均存在问题,TCL不得不将施耐德公司关闭。德勤咨询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凯斯勒指出,中国企业青睐德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拥有自主品牌和企业但经营摇摇欲坠的企业。但他们在向海外扩张时却准备不足。凯斯勒说:“中国企业在本土承受巨大竞争压力,急于扩张,没有全面细致的调研咨询,仓促决定。”

  (二)缺乏海外并购经理,并购后管理滞后

  波士顿咨询集团认为,中国大企业目前还缺乏国际并购的经验,很多企业都不能准确定位,而且也不清楚海外并购在其全球化战略发展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并购后的企业整合管理滞后。一些公司在还未准确理解和认识客户需求、竞争对手、销售渠道和法律常识的情况下,就做出并购决定。因此,被并购企业往往很难融入母公司。

  (三)不按并购程序操作,轻信德方

  个别企业自以为被收购对象是自己多年的合作伙伴,对德方公司比较了解,因此在并购过程中为了节省费用,并未按照并购的基本流程与步骤操作,有的甚至连尽职调查也不做。有的公司则过于信赖德方合作伙伴,并购后不派管理团队,甚至连财务总监也不派,放手让德方经营管理,结果公司资产被转移或挪用,结果造成重大损失。

  (四)对德国企业文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

  企业文化的不同和语言障碍也给并购后的中国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中国企业完成并购后,往往成立由几名管理者形成的小团体对整个企业实施管理。他们精诚团结,决策过程很快,但往往缺乏对实际问题和当地情况的足够分析和研究。他们甚至不知道在德国不能随便解雇员工,也不能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

  二、中国企业投资德国面临的形势

  德国一方面欢迎外国投资,另一方面却在对我国赴德经商人员发放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等方面设置障碍,申请手续不透明,递交资料要求不明确,办理时间不确定。2005年1月1日德国新移民法生效以来,德国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人员的管理更加严格。例如,要求中方代表处必须将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办公和生活经费汇入代表处账号,否则不给代表处人员发放居留许可。有的地方政府还有内部规定,对新成立的代表处人员只发放一年的居留许可,如一年内不将代表处转为公司,其居留许可将不予延长。有的中资企业为了开展工作,只能靠每3个月回国办一次签证维持工作,这一切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德国的正常经营。

  据德国媒体披露,上海投资商在德国黑森州巴登—奥普市投资2300万欧元建造“中国疗养天堂”的工程项目因德方拒绝向中方施工人员发放签证而陷入困境。该工程已于2006年9月30日开始动工。合同条款中有“该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是需征用150名中国建筑工人来德国进行工程建造”。起初,黑森州州政府表示不反对中国工人赴德参与施工。但在该州建筑行业的强烈抗议下,德国联邦劳工署黑森州管理处在前不久表示:“我们不会对这一建筑工程所要求的150名中国建筑工人发放工作许可。”而雇用当地建筑工人要增加三分之二的工资成本。由此引发的投资纠纷如何解决值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注册公司的门槛相对较低,手续也比较简单,只需2.5万欧元注册资本即可。德国境内一些律师事务所及有华人背景的公司以帮助成立公司,办理签证甚至办理投资移民为幌子,从事商业欺诈活动,收取很高的手续费。公司即使注册成功,也不一定能拿到劳动许可和工作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往往是不予退还的。有些公司即使拿到了工作签证,如果长期没有业绩,在办理居留延长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会遭到拒绝。而办理赴德投资移民的门槛非常高。德国新移民法规定,在德国投资100万欧元以上,同时在当地雇用10名员工以上者,方能获得投资移民签证。

  随着在德中资公司的增多,中国公司也成为德国税务部门和检察院打击非法洗钱和非法移民的目标。日前,巴伐利亚州的安倍格(Amberg)检察院突击搜查了20多位在德中国公司经营者的住宅和办公室。据警方称,这些公司涉嫌非法洗钱,并且有非法移民倾向。因为这些公司成立以来没有一笔生意记录,但其账户上常常出现巨额资金往来。按照德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银行在发现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此,在德国投资经商基本没有什么漏洞好钻,必须遵守当地法律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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