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7
我觉得完全办掉ICC是个不现实的办法,因为大量使用contractor已经是很多公司的business model, 这个法令必然会在他们那里遭遇很大的阻力。现在的H1法令是十几年前通过的,那个时候,美国留学的人很少,也没有ICC,现在的环境下,显然有些过时了。我觉得下面三个改革就可以有效地减少abuse:
1. 在维持cap不变的情况下,增加US master的比例,减少regular的比例。这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现在的留学人口,基本上可以满足美国正经公司的雇佣需要,regular的名额大部分都被印度公司占了。这个变化的好处是,因为名额没有减少,所以美国大公司不会反对(他们甚至会支持,因为他们雇佣的US master抽中的比例增加了),但是名额也没有增加,所以也不会造成美国民众的反对。唯一不爽的就是印度人和印度公司。
2。H1B 名额滚动式开放,从每年8万5变成每个月7千,同时将提前申请的6个月变成1个月, 对于 first time申请者,必须用加快申请。这样的好处是,对于US educated, 不会因为晚一个月毕业就得等一年,而对于美国境内的不法ICC, 也不能提前6个月申请,然后不发工资慢慢找工作,你雇了H1B,就要有马上发工资的压力。
3。对于境外申请的H1B, 必须在开始日期前就入境。超过开始日期一个月还未入境的,取消H1B资格,同时也在移民局备案,超过一定比例的,禁止申请H1B一年。这一条,加上只能提前一个月申请H1B, 让境外的印度公司在一次提交几千个H1b的同时,必须考虑到这些人是不是都能在一个月内有工作(一旦进入美国境内,就需要按照H1B的条件发工资)。这条实行起来其实也很简单,只要盯紧几个大公司就行了。
我觉得大家在呼吁改革的时候,要慎重,激烈的改革,更多时候会损害而不是支持我们的利益,远的有去年的综合移民法案,近的有OPT 延期条款。更适合我们的改革,是温和的,但是predicatable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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