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5
由于全美贫困线标准是申请婚姻亲属移民类完成I-864 经济担保的重要指针,在申请移民时,申请人必须在担保书上I864证明有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若是担保人本身收入不足时,则可以寻求其它符合要求的绿卡或美国公民共同担保。
从1996年开始﹐移民局依照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全美贫困线的标准﹐作为衡量移民美国的人士是否会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在申请移民时﹐申请人必须在担保书上(I-864) 证明有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每年美国政府都会公布最新一年的担保标准。2008年新的全美贫困线的标准已经由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资料如下:
(1)美国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的48个州:
家庭人口数 贫困线 贫困线的125%
2 $ 14,570.00 $ 18,212.00
3 $ 18,310.00 $ 22,887.00
4 $ 22,050.00 $ 27,562.00
5 $ 25,790.00 $ 32,237.00
6 $ 29,530.00 $ 36,912.00
7 $ 33,270.00 $ 41,587.00
8 $ 37,010.00 $ 46,262.00
超过8人每人多加 $ 3,740.00 $ 4,675.00
(2) 阿拉斯加州家庭
人口数 贫困线 贫困线的125%
2 $ 18,210.00 $ 22,762.00
3 $ 22,890.00 $ 28,612.00
4 $ 27,570.00 $ 34,462.00
5 $ 32,250.00 $ 40,312.00
6 $ 36,930.00 $ 46,162.00
7 $ 41,610.00 $ 52,012.00
8 $ 46,290.00 $ 57,862.00
超过8人每人多加 $ 4,680.00 $ 5,850.00
(3)夏威夷州家庭
人口数 贫困线 贫困线的125%
2 $ 16,760.00 $ 20,950.00
3 $ 21,060.00 $ 26,325.00
4 $ 25,360.00 $ 31,700.00
5 $ 29,660.00 $ 37,075.00
6 $ 33,960.00 $ 42,450.00
7 $ 38,260.00 $ 47,825.00
8 $ 42,560.00 $ 53,200.00
超过8人每人多加 $ 4,140.00 $ 5,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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