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4
打开众多中文报纸的移民分类广告,会看到大部分都是关于7月1日之后移民政策改变的内容,其中尤以139类别被取消、以496临居签证和883永居签证取而代之的话题为主。今天我们想着重谈一下配偶移民的问题上,因为从今年初到现在我们已成功办理了好几宗案例,并总结出一些办案的要点。
所谓配偶移民,是指以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身份、预期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或互相依赖的关系身份来办理移民。此类移民的申请者必须同担保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有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如果以结婚关系申请,则双方之前需有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记录;如果以同居关系为基础申请,此关系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维持了至少12个月。如果以预期配偶身份(未婚夫妻形式)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同时已同担保人定婚,并且计划来澳注册结婚。以相互关系申请时,申请者必须不小于18周岁,并同担保人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这里所指的关系主要为夫妻关系、同居关系等)。
根据以往成功的案例,我们总结出以下两点经验分享给大家:
1. 夫妻关系、配偶同居关系时间的长短和连续性:
有一对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委托我们办理移民签证手续(这也是大多数婚姻类申请最长见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需在结婚6个月之后提交申请,但也接受结婚不到半年的申请者。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否足够材料证明申请者与担保人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未来生活的连续性。针对这一点,前期申请材料的准备是否完整充分是成功的关键。联名帐户、房产、固定资产和一起出游记录都是有力证据。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再婚和已经担保过夫妻团聚类别的申请人来讲,材料准备更应详细齐备,因为对这些申请人的审查将更为严格,所以要求申请人重视材料准备每一个细节。
对于申请这类签证的同居者,移民部规定一起生活的时间必须超过计划12个月。材料的准备也同夫妻申请一样,需要详尽齐备,不能有差错引起签证官的怀疑。在澳大利亚同居是合法的行为,同居关系也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享有与合法夫妻同等的权力。但如果申请者与担保人是在海外同居(例如在中国,同居关系有可能不被认可)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时有很大的风险。
2. 配偶移民在面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关配偶移民在面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我们将在以后的专栏中详细说明,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文章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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