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4
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投资移民类别。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案》 第 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的规定,美国每年有一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参与新企业的移民申请人。其中五千个预留给“传统方式”的个人投资申请者,另外五千个预留给新型示范方式的通过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地区中心”办理的集体投资申请者。
投资移民被列为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五类,代码为Eb5。对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目前第二、第三类美国职业移民均需要多年排期;而第一类(杰出人才等)和第五类(投资移民)不需要排期,因而是获得美国绿卡的快速途径。
两种投资移民方式简而言之,“ 传统方式”即申请人个人自行在美国投资一百万美元(或者高失业地区五十万美元)开办新企业,创造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还有其它方式)。缺点是在美国自行经营企业费用巨大,10个员工的薪水就是不小的开支;而且美国市场竞争激烈,自行经营风险甚高,可能巨额亏损,也太费精力。“地区中心”方式即很多申请人集体投资于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某个“地区中心”运作的某个大型项目,平均每个申请人的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出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
无论是哪种方式的美国投资移民,法律都规定投资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at risk)。
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道申请美国绿卡。 投资移民头两年是条件绿卡,申请人须维持合格的投资两年才能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取消条件,换发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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