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4
美国国会为吸引来自世界各国的投资移民,于1993年设立了“地区中心”示范项目。简而言之,“地区中心”方式即很多投资人集体投资于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某个“地区中心”运作的某个大型项目,平均每个申请人的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出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它有三大优点:1. 属于比较被动的投资,申请人不必自己辛苦来经营美国企业;2. 移民局承认它“间接”创造出来的就业机会,这使得它比传统方式更易获得批准;3. “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汇集众多申请人的投资于一体,由专业管理人士运作大型项目,风险通常远低于投资人来到陌生的美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单打独斗,尤其是参与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的投资项目风险极低。缺点是投资人没有对经营管理没有主导权,而且大型投资项目周期长,仍然可能有风险,所以遴选稳妥的投资项目至关重要。
“地区中心”是指:
被美国移民局批准为“地区中心”的实体、组织或机构
致力于美国国内特定的地理区域
旨在通过增加出口销售,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等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
“外国投资人”必须:
表明向一个被批准的“地区中心”的新企业作出了“合格的投资” (一般在“目标就业地区”,50万美元即可)
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表明,通过增加出口、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或增加国内资本投资所产生的收入,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机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