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8-04
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文化及社会的多元化;促进家庭团聚及刺激经济发展。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和“移民条例”阐明了联邦政府公民及移民部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宪法同时规定,尽管省政府无权甄选移民(魁北克省除外),但可对联邦政府移民计划提出意见。
根据移民法,加拿大的移民分为三大类:(1)家庭团聚类;(2)独立及商业移民类(经济类移民)(3)难民及人道立场类。
按照家庭团聚类别,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担保其海外亲属申请移民。有资格接受担保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经济类移民泛指独立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包括投资、企业及自雇移民);其中独立及商业移民平均占每年移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独立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最主要来源,也是最广泛吸纳专业人士的类别之一。加拿大移民局参照十项指数评估申请人资格。按照移民条例,其总分超过70分才能获准移民。
独立技术移民几个突出的特点:
1. 必须在加拿大境外申请;
2. 不必找到加拿大雇主;
3. 教育程度中等即可;
4. 申请程序简单,审批较快;
5. 可申请年龄区域宽;
6. 任何国际均可申请;
7. 不需要他人经济担保;
8. 不需要在加拿大有亲属(如有可以加5分);
9. 职业、专业领域极为宽广;
10.申请资格审核标准化;
11. 不需要TOEFL、GRE等英语成绩;
12. 一人成功,全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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