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29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一名华裔家长指儿子因为与妈妈不和,利用儿童厅的保护制度“离家出走”。儿子“出走”后更向人称有住、有食及有钱用。父亲忧虑儿子在反叛期缺乏监管,容易学坏;也投诉儿童厅没有给他机会进行调解。
化名尤先生的华裔家长向明报投诉,将近17岁的儿子利用儿童厅的制度离家出走。尤先生指出,妻子最近因为工厂的工作面对很大压力。回家后就是把儿子管得严,也只是为他好。可是母子的关系却因早前儿子的一件私事而几乎破裂,其后的冲突一发不可收拾。
至4月时,母亲要强行剪他的头发,儿子告发妈妈以剪刀攻击他。当时儿童厅介入,曾经把儿子带走,住了2晚酒店及1天寄养家庭。儿童厅最后准许儿子回家,但立下了母子相处的条件。及后儿童厅撤销一切禁令。
但尤先生怀疑,儿子在上次被带走时已经摸清楚儿童厅的规矩,学懂如何利用儿童厅的保护制度。在6月 27日,学期刚刚结束。母子2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儿子更打911报警,要求警员拘捕母亲。但到场警员到场后找不到拘捕母亲的理由,拒绝受理。第二天,儿子收拾一些衣服,“投奔”儿童厅。
他指出儿童厅6月30日通知他7月2日出庭,但中间隔国庆节,根本找不到律师。最后押后到7月22日再讯,这次尤先生花钱请了律师,事前造好功课,准备上庭争辩。怎料法庭根本没有时间讨论案情,只问他要不要把儿子交由儿童厅接管45天。尤先生不愿签名。结果再排期至10月16日。尤先生怀疑届时任何一方有问题,便可能要再排期,一直拖下去。
就尤先生的投诉,明报曾接触儿童厅。儿童厅不肯直接评论该个案。但承认会接管不愿意回家的少年,为他们另寻居所,并会给予零用钱。省儿童及家庭发展厅公共事务科的哈博德(Darren Harbord)回答查询时表示,为了保护事主私隐,不会就个别案例直接评论。
但他指出,假若一个13岁或以上的少年不愿回家,或是不能回家,儿童厅会先考虑让这名少年寄住亲友家中,若找不到亲友寄住,儿童厅可能与这名少年达成“自愿看管协议”。少年若愿意接受安排,可到寄养家庭生活,而且遵守有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