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20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邢正) 中国人民银行2日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清算行、出口退税等政策细节,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境外试点地域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此前3天,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达成协议,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不过,目前并非5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成为试点。根据《办法》要求,试点企业由当地政府推荐,然后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必须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同时,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人民币结算贸易可享退免税
让外贸企业感到振奋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此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建立在外币基础上的,只有获得外币付款的出口商才有权享受增值税退税。而现在新公布的办法对人民币结算项目也给予退税优惠,试点地区一些用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首单可望落户上海
据记者了解,上海很可能在近期夺取首单业务,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已经获得签单。目前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做好全面开展业务的准备,包括完成相关人员培训、网络设计、签署清算协议等。
交通银行方面表示,该行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该行上海市、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等5家试点城市分行,将率先为境内试点企业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代理行账户清算服务。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和澳门分行也已做好准备工作,可为当地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中行上海分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建设、系统调试和资金汇划测试等工作也早已就绪,并已利用其广泛的海外代理行网络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首批试点企业的试点业务调试工作已经完成,首批试点业务不日后就将叙作。据悉,中行此前已经确定了首批海外代理行及参与其中的中行海外分支机构名单,人民币清算账户协议签约工作也准备就绪。
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在试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有助于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人民币结算尚面临“挑战”
瑞士友邦银行上海首席代表余屹认为,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尚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目前海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是和我国互换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和通过出口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存在很大局限性;二是人民币充当贸易结算货币,国外进出口商将产生人民币资金的结余,短期内中国的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应吸纳该国的人民币资金存款,长期国内金融市场应当逐步对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开放;第三,人民币结算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管理能力、金融人才储备和银行国际化的竞争力提出挑战,随着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的建立,跨境贸易结算也可能对当前进出口核销制度操作性带来新的难题。
上海一家大型国企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有赖于贸易伙伴的接受程度,若要贸易伙伴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工具,首要的条件是持有者能够使用人民币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这对人民币的管理、人民币投资产品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海关、税收等诸多领域,整个结算体系都是一套新体系,这对监管层提出挑战,监管思路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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