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面对即将到来的澳大利亚“两反”调查,兴发铝业(00098.HK)出口部部长黄孪琼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与同行、佛山外经贸局时刻通气,了解最近的澳大利亚“两反”进展详情。
今年5月,澳大利亚企业向其海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挤压材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并计划于6月3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随后,因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重新提交了补充修改后的立案申请书,故澳大利亚海关决定将是否立案决定时间表推延至6月18日。
“澳大利亚一旦立案,这将是我国铝型材行业遭遇的第三起反倾销调查,第二起两反合并调查。”佛山市外经贸局负责人透露,鉴于涉及的金额巨大,牵涉面广,6月初在佛山召开澳大利亚铝型材反倾销反补贴应对协调会,多个国家部门均派员参加会议,向企业分析形势,共商应对策略。
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铝型材产品输澳大利亚达2.507亿美元,涉及700多家企业,其中佛山企业超过40家。细分起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1家,主要集中在广东;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4家,占总量一半以上,其中3家在广东。
广东10家铝企代表应诉
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也是继卫生纸与空心机构钢管之后,澳大利亚对中国发起的第三起“两反”案件,发起的企业为澳大利亚国内最大铝型材生产加工企业Capral Ltd.和G. James Australia Pty. Ltd.。
金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吴克耀解释,澳大利亚对铝型材的年用量大概为14万-16万吨,Capral和G-James等本土厂商大概占其中的三分之二,其他大都来自中国,而随着2008年上半年国内铝价低于国外铝价,国内铝加工生产商成本优势进一步增强,加之性价比高,“因此中国铝加工商在澳大利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鉴于广东方面铝型材出口量占据大头,目前海关已点名由10家企业准备应诉材料。”黄孪琼称,就兴发铝业而言,2008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总量达1300吨,总值约为3000万元,“相对于加拿大市场,澳大利亚市场的战略意义更为重要,因为国内铝型材企业出口到该市场的规模更大”。
事实上,在遭遇澳大利亚“两反”调查之前,南非与加拿大分别发起对我国铝业的反倾销及“双反”调查,但我国企业在南非取得全行业零税率的结果,而在加拿大则遭遇滑铁卢。
结果的不同,也使得我国企业对两个国家的出口呈冰火两重天之局:今年1-2月,佛山铝型材对南非出口同比大幅迅增24.2%,而对加拿大出口同比骤降94.9%。
“如果失掉澳大利亚市场,我们将失掉三分之一的出口额。”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澳铝业)进出口部负责人邓毅明表示,作为广东铝型材出口大户,2008年台澳铝业对澳大利亚出口铝型材价值达2200多万美元。
邓毅明强调,鉴于此前加拿大“两反”案件输掉后,“中国企业已经失掉加拿大这个重要市场,澳大利亚市场不能再有闪失”。
黄孪琼告诉记者,在国家相关部门、广东外经贸厅及佛山外经贸局的组织下,目前国内大型铝型材企业特别是南海铝企正积极参与应诉,并将共同委托一个律师团全程参与,“律师楼方面,初步选择了5家,其中北京4家,上海1家”。
防止欧美仿效
值得注意的是,6月初在佛山召开的应诉协调工作会议上,除了佛山本地企业之外,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均派员参加。
“加拿大并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作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之一,澳大利亚是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第一个国家。”一位与会知情人士透露。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当日参与的会议中,参与的企业涉及广州、江门、肇庆、佛山、东莞、深圳、台山等城市,共计二十多家企业与会。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参与企业在会上坦言最担心的是澳大利亚“双反”调查所带来的连锁效应,“此次澳大利亚照搬加拿大的调查模式,企业担心其他国家会出于国内产业压力效仿这一做法,这将给国内的铝型材出口带来灭顶之灾”。
邓毅明对此表示认同,“如果这个案子打不掉,将极有可能引起欧洲效仿被作为案例,再发起’两反’调查。”
加拿大的调查模式立足点在于,在不考虑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上,用第三国——印度的标准来比较,调查考虑的是中国上游国营铝锭材是否获得补贴、中间商与运输商的获利空间等因素,而将铝型材企业的生产成本构造排除在外;南非海关联盟参考了中国国内的标准,调查以铝型材企业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标尺。
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则对应诉结果持乐观态度。他的观点是,由于澳大利亚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将不能使用第三替代国计算产品成本,而用企业内销的价格作参考,这有利于我国企业胜诉。
南海铝型材行业协会冯日明告诉记者,协会目前积极联系各大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企业,时时跟踪最新动态,积极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应诉,“聚沙成塔,以期有一个好的结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