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7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报到的。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另外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共居留了三年;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熟悉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且需参加入籍考试并通过。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时申请入籍,那么,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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