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放宽临时外国劳工规限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6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长苏伯格(Monte Solberg) 2月23日宣布,放宽临时外国劳工(Temporary Foreign Worker)的招聘规限,估计对建筑、酒店、运输、旅游等业务影响最大。他指出新规定将令加拿大雇主在聘用临时外国劳工时“更快、更容易”。
目前雇主如欲聘请临时外国劳工,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证明加拿大本地劳工供不应求,才可以引入外劳。目前“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不会超过12个月,所以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也不会超过12个月。
苏伯格宣布,由2月23日开始,将“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延长到24个月,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得以延长。此外,住家护理(Live-in Caretaker)的“劳工市场意见”有效期更由不超过一年延长到最长3年3个月,按雇主的需要而定。
由2月23日开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同时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市场意见”及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而不是以往的分开申请,这将削减申请的时间。苏伯格指出,目前申请时间每省不同,平均是9个星期,估计让两个申请程序同时进行,可节省2至3周的申请时间。
目前持加拿大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以美国人为主,其次是墨西哥人、法国人、英国人,来自中国的持工作签证的人数,在2005年排行第15,只有1296人,仅占所有工作签证人数的1.3%。加拿大每年发出超过9万张工作签证,其中4万多人赴安省,2万多人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而去魁北克省及阿尔伯塔省的分别占第三及第四位。
从4月1日开始,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将允许申请引入临时外国劳工的雇主在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3月中旬起可在相关下列网站下载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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